市工業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深圳市質量品牌雙提升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擁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品和服務注冊商標的企業以及提供質量品牌公共服務的行業協會、質量品牌機構等第三方非營利性組織。
二、支持方向
(一)企業質量品牌提升項目
支持品牌企業為提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品和服務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而開展的品牌戰略規劃、品牌渠道建設、品牌營銷推廣、品牌國際化與交流合作等項目建設;支持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先進質量工具導入、質量檢測和非強制性質量認證等項目建設;支持企業開展質量品牌人才隊伍建設等。
(二)質量品牌公共服務項目
支持行業協會、質量品牌機構等第三方非營利性組織為促進質量和品牌提升而開展的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質量品牌建設項目。
三、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行動方案(2017—2020年)》(深府辦〔2017〕22號)
(二)《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17〕9號)
(三)《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 3號)
四、支持數量及扶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資金年度規模滾動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標準:
1.企業質量品牌提升項目
事后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上年度申報單位質量品牌提升項目實際投入總費用的30%給予政府資助,項目年度政府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質量品牌公共服務項目
事后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上年度申報單位質量品牌公共服務實際投入總費用的30%給予資助,政府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本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本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獨立法人、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
(二)申報項目所屬產業不屬于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三)申報單位守法經營,具備實施申報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生產經營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五)同一項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級政府資金中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專項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品牌提升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億元;
(2)上年度質量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萬元。
(3)至少擁有一個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產品或服務類的自主注冊商標或授權商標(授權和被授權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冊,且授權公司對被授權公司控股大于50%);
(二)申報質量品牌公共服務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上年度質量品牌公共服務投入不少于50萬元。
六、申請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材料:
(一)質量品牌雙提升扶持計劃申請書(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樣表詳見附表4、5);
(二)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本,已關聯電子證照,無需企業提交);申報單位為非企業的,提交社團登記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或機關事業單位登記證等業務范圍的證明資料(復印件);
(三)稅務部門出具的項目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 (復印件);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如申報時尚未完成審計報告編制,應提交2018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和由單位財務人員按審計報告要求編制的2019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專項申報材料:
(一)企業質量品牌提升項目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質量品牌投入經費明細清單(復印件;具體票據、合同等佐證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2)商標注冊、商標變更和商標授權等注冊登記或備案材料(復印件;申報單位須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效自主注冊商標或授權商標,如使用授權商標的,其授權公司也須在深圳注冊,且授權公司應控股被授權公司50%以上的股權,并提供授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單位獲得的質量管理標準和質量認證證書及相關材料(復印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4)項目單位獲得質量、商標方面榮譽的輔助材料(復印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5)項目單位質量品牌管理人才資質(如國家工信部品牌培育辦公室頒發的品牌經理證書及持證人六個月社保證明等)(復印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6)通過互聯網服務平臺運營的服務類商標(35-45類),需提供本公司有效期內的ICP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二)質量品牌公共服務項目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單位上年度質量品牌公共服務項目投入經費明細清單(復印件);
(2)項目單位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3)項目單位獲得國家、省、市質量品牌相關榮譽稱號的,提供證明(復印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4) 項目單位獲得國家級品牌培訓資質的,提供有關證明(復印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特殊規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七、申請表格
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質量品牌雙提升扶持計劃,在線填報。
八、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預審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方可按時向行政服務大廳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因今年網絡填報時間短且申報企業多,建議可參照申請書的樣表事先填好并準備相應材料,待系統開放后及時在系統中錄入并盡早提交預審);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24日(工作時間)(注:網上預審通過后請及時預約到行政服務大廳窗口遞交紙質材料,遞交了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申報成功)。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九、申請決定機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辦理流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報――申請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合規性初審――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核定擬扶持金額――社會公示——下達資金計劃――申請單位提交撥付資金資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金。
十一、辦理時限
集中申報,分批辦理。
十二、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三、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十四、收費
無。
十五、年審或年檢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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