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方面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問:高新技術企業方面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關于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2).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3).股東轉讓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4).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5).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6).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深圳市至善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至善”)于2012年在深圳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我們一直聚焦于“政府資助政策”,研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財稅規劃”以及“知識產權輔導及策劃”、專注于深圳企業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資助等咨詢服務。
我們向企業提供政策解讀、發展動向預判,企業前期評估剖析落地輔導,并最終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及相應項目申報的一體化科技咨詢服務。
至善成立以來已經為1000多家企業提供了專業的咨詢服務,包含電子信息、新能源材料、生物醫藥、機械制造等在內的各種類型企業,并得到客戶的廣泛認可。
| 上一條: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如何處理? | 下一條:關于申報深圳市2020年重大項目計劃增補項目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