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科技型產業發展迅速,特別是進入全面創業時代,創業者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軟件企業涌入市場,為了在全新的時代更好更快的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其中就有雙軟認定(現在叫雙軟評估,但是業內同行還是簡稱稱為雙軟認定)。雙軟認定后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也是對企業品牌資質的提升。所以對軟件開發企業來說,進行雙軟認定也很有必要。
“雙軟評估”是“軟件產品評估”、“軟件企業評估”兩項評估的簡稱。該項服務是在 “雙軟認定”取消后,協會推出的行業自律服務。2018年1月起,由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統一標準,統一評估,統一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雙軟評估”服務。
深圳市軟件企業評估服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本細則的目的是指導深圳市軟件企業評估服務工作,為軟件企業的評估服務提供評估標準、評估材料要求、評估流程的依據及出具評估證書的實施細則。
第二章 軟件企業評估標準
第二條 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文)、《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文),我市軟件企業評估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我市注冊成立且以軟件開發及銷售或提供軟件服務或系統集成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2、注冊成立半年以上,企業總收入5萬元以上可申請評估;由原公司剝離的軟件公司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則不受成立時間半年以上的限制;
3、 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4、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5、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6、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7、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8、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或者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9、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 軟件企業評估材料
第三條 軟件企業評估由企業自愿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軟件企業評估申報表》;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軟件企業評估服務委托書》;
4、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所填信息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的承諾書;
5、 企業主營業務中擁有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6、 經評估的軟件產品證書或還在有效期內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7、 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表以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
8、企業申請評估年度上一年度或當年度(實際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但不得少于一個季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企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9、企業生產經營場所、開發環境及技術支撐環境的相關證明材
料,包括經營場所購買或租賃合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0、 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證書或CMM/CMMI評估證書,或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說明和至少1個主要產品的需求格說明書、測試報告、用戶手冊等過程文檔記錄;
11、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 材料說明
1、所有申請表請登錄協會的業務系統進行在線填寫;
2、上述材料一式一份A4紙打印或復印(單雙面均可);
3、寫有加蓋公章的地方及各項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4、著作權證書、社保證明、審計/專審報告需查驗原件。
第五條 企業如有發生公司名稱變更時,應及時辦理相應軟件企業評估證書的變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軟件企業評估變更申請表》;
2、加蓋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工商變更通知書復印件;
4、變更前評估證書復印件;
5、上述材料一式一份A4紙打印或復印(單雙面均可)。

第四章 評估流程
第六條 企業自愿提出評估申請→評估機構根據本細則第二章和第三章審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并受理合格的材料→企業繳評估服務費→評估機構到企業現場考察→進行評估→制證→發證。辦理狀態企業可登錄協會業務系統進行查詢。
第五章 軟件企業評估辦理時限
第七條 評估機構常年受理軟件企業評估申請,每月28日(如遇周未和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集中評估和出具評估證書。如有辦理加急的則按相應的加急工作日另行安排出證。
第六章 軟件企業評估證書
第八條 通過評估的企業,評估機構出具《軟件企業證書》。證書自發證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后企業可自愿申請新一年度的評估以取得新的證書。證書上標明評估時所用的數據的年份或時間段。
第九條 企業因辦理軟件企業評估變更取得的新證書其有效期與變更前證書一致。
第十條 證書遺失的企業可提交遺失聲明申請補辦證書。補辦的證書編號、有效期等信息與原證書一致。
第十一條 評估證書的編號規則如下:
軟件企業評估證書編號組成:地方簡稱+RQ+年份+順序號。例如:深RQ-2015-0001。
第十二條 證書不作為企業辦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憑證和保證。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
二○一六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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