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創新平臺支持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新認定的國家、省、市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平臺、科技服務機構,政府投資項目除外。
二、設定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規〔2019〕14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扶持操作規程》(深光科創〔2020〕20號)。
三、支持數量、資助標準及方式
(一)支持數量: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二)資助標準及方式:
1.新型研發機構:對經國家、省、市新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其人員、場地、研發、產業化及孵化能力等條件,按實際投入費用的30%,分別給予企業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政府資助。申請該條款的機構在獲得授牌或被認定公示一年內申請,逾期不予資助。同一機構獲更高層級認定的,按最高獎勵金額進行差額獎勵。單個機構只能獲得一次補貼。
2.科技創新平臺:
(1)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研發平臺,按不超過實際投入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政府資助。
(2)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新設立內部研發機構的工業企業,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政府資助。
3.科技服務機構:對經國家、省、市新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等科技服務機構,按實際投入費用的3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政府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近三年信用記錄良好,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犯法失信企業名單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二)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三)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需取得相關資質的,應按要求取得。
(四)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
(五)近三年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
(六)申報新型研發機構的,需獲國家、省、市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立項,并完成驗收,且申報時驗收時間不超過1年。
(七)申報科技創新平臺及科技服務機構的,需在光明區運營時間達到一年(含)以上,并在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且需為2019年或2019年度的科技創新平臺或科技服務機構。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光明區政府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執照(科研機構、事業單位除外;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五)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
(六)建設期間發生的費用明細清單及有關證明材料。
(七)相應行政部門所批準的認定文件。
(八)創新平臺建設、運行工作總結。
(九)創新平臺在光明區技術溢出證明材料。
(十)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2份,A4質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業務受理
(一)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8: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招商局科技園A3棟C座二樓科技服務站。
七、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八、決定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九、辦理流程
區科技主管部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報——申請單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初審——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區科技主管部門撥付資金。
十、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 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區科技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一、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創新平臺項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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