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租金減免補助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1月至9月16日)為入駐企業和創業團隊減免租金的市級(含)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予以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強化科技支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2020〕38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免租金額前50位的市級(含)以上孵化器、免租金額前50位的市級(含)以上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實際減免租金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受理條件
(一)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級(含)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運營單位;
(二)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三)在疫情防控期間,為入駐企業和創業團隊實際減免租金;
(四)若申報單位為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應執行落實國家、省、市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相關政策。未執行的,此次申報租金減免補助項目將不予受理;
(五)已享受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租金減免政策的孵化器、眾創空間不再享受此項補助。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租金減免補助項目申請書原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免租時間需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申報單位發布的租金減免通知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與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簽訂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入駐企業公章);
(五)與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簽訂的租金減免協議或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提供的租金減免情況說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加蓋入駐企業公章或經創業團隊簽字),免租前三個月內的租金票據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六)科研誠信承諾書。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項目申報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并將申報單位列入我委科研誠信負面清單,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下載并自行組織填寫,向指定電子郵箱提交電子版。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受理時間:
電子版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6日(截止18:00);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18日;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電子郵箱(可聯系客服獲取)
(四)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41-42號窗口。
八、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
九、審批程序
申請人向指定電子郵箱提交電子版申請材料并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指定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項審計——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會審定。
十、受理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報單位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資金撥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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