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資助生命健康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請內容
鹽田區企業或機構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外提供檢測、分析、測試、生物資源與實驗等服務,經區科技創新局組織評審認定,給予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1號;;
(二)《鹽田區生命健康產業扶持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8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
(一)對實驗室裝修投資給予50%、最高 100 萬元一次性政府資助,政府資助標準不超過每平方米750 元。
(二)對所用儀器設備投資給予30%、最高 500 萬元一次性資助。
(三)對經核定的上年度技術服務收入(剔除來自與本機構有關聯投資或被投資關系的服務對象的部分),給予 10%、每年最高100萬元獎勵,同一平臺此項政府資助不超過3 年。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資助、自愿申報、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四、辦理條件
(一)申請該項目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已辦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含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社會團體等)。
2.平臺具有開放性服務功能,主要在生命健康領域開展技術開發、工程化研究、實驗驗證、檢測測試、研究咨詢與信息支持等服務;
3.平臺的規章制度健全,服務定位明確,服務內容對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具有促進作用;
4.平臺項目有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其中專職研發或技術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以及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5.平臺具備對外提供研究開發、檢測、分析、測試等技術服務的場地條件,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實驗用房在200平米以上;
6.平臺擁有研發、檢測、分析所需的儀器、設備、專用軟件等,合計原值在30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原值不超過40%;
7.平臺有較高的研發費用投入,上年度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年度銷售收入5%以上;
8.平臺已提供開放性技術服務2年以上,且上年度來自技術服務的收入占申報單位總營業收入的40%以上。
(二)平臺項目如已獲得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關于國家、省、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項目配套資助的,不得申報本項資助。經核實屬于重復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按《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五、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鹽田區生命健康產業扶持項目申請書(資助生命健康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項目)》(通知附件可下載相應申請書)原件及電子文檔,原件為在電腦上按要求填寫后打印生成的紙質文件原件(需簽字蓋章),電子文檔為填寫后的Word版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需發郵件至(郵箱可聯系客服獲取);
2.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項目負責人簽字);
5.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6.申報日期前兩年度的申報單位納稅信用等級查詢報告(單位蓋章),不足2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7.申報日期前1個月內在深圳信用網查詢的申報單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8.申報單位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復印件(驗原件);
9.平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或項目概況介紹,包括行業技術發展狀況、平臺項目的發展方向和定位,建設內容、主要帶頭人和技術團隊的情況、平臺運行和管理機制、目前已有的技術服務條件、運營情況、取得的成績,最近2年來為行業內企業、科研機構、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情況等;
10.平臺項目的上年度研發投入證明材料和清單;
11.公共服務平臺團隊成員的學歷、職稱、社保繳交記錄等證明材料;
12.場地使用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
13.實驗室平面圖;
14.平臺項目或實驗室取得的資質證書及認定文件,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證明材料等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二)項目材料
1.申請實驗室裝修投資資助
實驗室裝修費用支出的合同、購買憑證和發票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列出清單)。
2.申請儀器設備投資資助
儀器、設備、軟件的清單(包括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購買憑證和發票等證明材料。
3.申請上年度技術服務收入資助
(1)申報單位的股權結構,申報單位對外股權投資情況;
(2)上年度技術服務收入有關的合同(剔除來自與本機構有關聯投資或被投資關系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名單(至少3家)及聯系方式、服務收入進賬證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單)。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編制封面及目錄,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二)受理時間: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時,下午14:00-18:00時。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1室。

七、決定機關
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八、審批程序
申報單位準備申請材料→向鹽田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申請材料→鹽田區科技創新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項目進行審核或組織評審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對擬資助項目公示→按程序報批→發布撥款通知。
九、審核方式
評審制。
十、有效期限
申報單位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鹽田區科技創新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
十一、收費
不收費。
十二、后續管理
申報單位有義務配合區科技創新局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區科技創新局將申報單位列入黑名單,不接受其后續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項目資助申請。
十三、不予受理及資助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項目將不得獲得資助:
(一)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列入國家黑名單、深圳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執行完畢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請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處罰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在鹽田區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申請資助時個人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信息來源: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2020年8月20日

| 上一條:鹽田區資助藥品生產和研究試驗管理規范資質認證項目申報指南 | 下一條:鹽田區資助生命健康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指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