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庫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18年12月,市政府出臺《關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深府規〔2018〕23號,以下稱《若干措施》),提出實施“百千萬行動計劃”,“開展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行動,3年內培育10000家”。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若干措施》,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優質市場主體,壯大我市發展新動能,助推我市經濟向高質量發展,需要建立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庫,并緊緊圍繞此庫,探索建立培育和幫扶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的長效機制。
二、主要內容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庫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共10條,包含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工作職責、實施目標、入庫條件、入庫流程、扶持措施、動態管理、辦法解釋、實施日期等內容。重點內容如下:
(一)入庫條件。
《實施辦法》參考其他省市有關高成長企業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創新型城市特點和產業發展情況,設立了五個方面入庫條件:
1.關于企業類型。企業應屬于民營企業或中小企業,包括中小型國有、外商投資企業。
2.誠信要求。為營造公平誠信的環境,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入庫企業應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3.研發投入要求: 研發投入是企業創新的物質基礎和重要前提,參考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最低要求,入庫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3%。同時考慮到部分具有高成長潛力的企業還未有銷售收入,研發投入要求中增加:“或研發投入占企業成本費用支出比例不低于20%”的條件。
4.知識產權要求。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是體現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參考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要求,入庫企業應:至少有1項與主營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等,或5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且相關知識產權為自主研發。
5.主營營業收入要求。主營營業收入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不低于80%。二是增長率的要求,同比增長不低于20%。同時市委市政府確定重點培育企業、各區重點培育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新三板企業、中小微基金投資企業、小升規重點企業、規模以下工業樣本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服務企業、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不受主營業務收入要求限制。

(二)入庫流程。
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發布申報指南后,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指南要求,自行登錄申報指南明確的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按要求填報企業信息并提交。培育庫常年接受申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對申請入庫企業進行審核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審核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并根據盡職調查情況,確定是否納入企業培育庫。對于市委市政府確定重點培育企業、各區重點培育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新三板企業、中小微基金投資企業、小升規重點企業、規模以下工業樣本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服務企業、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經過審核后,可直接入庫。
(三)扶持措施。
針對入庫企業的扶持,主要以逐步建立有效的培育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的幫扶服務模式和長效機制為核心。充分發揮各區密切聯系企業的優勢,調動各區積極性,在現有政策框架內聯合各區對入庫企業從重點服務、提供融資幫扶、促進融通發展、加強人才培訓、強化公共服務、加大政策扶持、加強宣傳推廣等方面予以重點培育。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創新創業資源向入庫企業集聚,扶持措施突出政府引導、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共贏理念,充分發揮政府、產業和社會機構三方力量,為入庫企業成長和發展賦能。
(四)動態管理。
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每三年對入庫企業組織一次評估,對達不到相關條件的企業撤銷入庫。對存在有以下情況的企業直接調整出庫,且5年內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1.在申請入庫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或者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
3.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報送企業信息,經提示逾期不改正的;
4.發生重大輿情且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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