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申請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發[2019]4號)及《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第11條。
二、政策內容
轄區內經深圳市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按照市獎勵50%的比例配套發放區級人才獎勵。高層次人才的年齡、人才資質等未超過人才認定標準5年的,可視為相應層次人才給予區級獎勵。在福田區工作的非全職杰出人才,可按照市級全職人才的10%給予獎勵。
杰出人才、國家領軍人才和孔雀A類人才,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孔雀B類人才,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后備級領軍人才和孔雀C類人才,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系轄區內經深圳市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申請按照市獎勵50%的比例配套人才獎勵時,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轄區創業就業兩年以上,所在機構應在福田區注冊;
2、已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的包括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孔雀計劃”A類人才、“孔雀計劃”B類人才、“孔雀計劃”C類人才等市級人才層次,人才證書應在當年有效期內;
3、已獲得市級高層次人才獎勵,且獲得市級高層次獎勵的時間(市發放高層次人才獎勵撥款憑證時間)為2019年9月1日(含)以后;
4、未享受過原福田英才薈政策新認定人才獎勵;
5、未享受過市級獎勵到賬年份的福田區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配套獎勵;
6、該區級人才獎勵不適用有高層次人才證書的國家公務員。
(二)申請人系在福田區工作的非全職杰出人才,申請按照市級全職人才的10%獎勵,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非全職杰出人才主要指國內外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
2、與合作單位簽訂院士雙聘合同(諾貝爾獎獲得者參照執行)。

四、支持事項
(一)申請人系轄區內經深圳市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申請按照市獎勵50%的比例配套發放區級人才獎勵標準:按市獎勵標準50%逐年發放。申請人已享受過原福田英才薈新認定人才獎勵或已領取區級高層次人才50%配套獎勵,并晉升為更高層次的高層次人才的,按區級人才獎勵標準總量補差逐年發放。
(二)申請人申請在福田區工作的非全職杰出人才區級獎勵標準為:按照市級杰出人才總獎勵標準10%一次性發放。
五、申請材料
(一)轄區內高層次人才申請按照市獎勵50%比例配套區級人才獎勵的申請材料:
1、《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當年度市發放高層次人才獎勵的撥款憑證(當年度指市級獎勵到賬日的一年內);
5、原則上需要提交在福田轄區連續繳納兩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保清單,確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的,需提供在福田轄區連續納稅兩年(含)以上的最新納稅證明材料。(收原件);
6、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相關有效證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須蓋單位公章);
7、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承諾書;
8、申請人的銀行卡(收復印件,注明開戶支行、手動抄寫銀行賬號,本人簽名并按手印)。
(二)申請人申請在福田區工作的非全職杰出人才區級獎勵的申請材料:
1、《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非全職杰出人才的資質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4、院士雙聘合同等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相關有效證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須蓋單位公章);
6、申請人的銀行卡(收復印件,注明開戶支行、手動抄寫銀行賬號,本人簽名并按手印)。

六、申請程序
1、網上注冊。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站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網站注冊并提出申請。
2、預審及受理。預審通過的,通知申請人前往福田區行政服務中心提交(或郵寄)材料,受理人員核驗,當場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預審不通過的、不符合條件的,做出更改說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核。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審核。
4、公示。審核通過的,在福田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時限);審核不通過的,退回材料并說明理由。
5、審批辦結。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工作流程審批辦結;公示有異議的,查證核實后終止程序,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6、送達(發放)。按照規定發放獎勵。
七、受理時間及辦結時限
1、獎勵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上半年4-6月份受理一次,下半年10月份受理一次。
2、獎勵集中組織發放,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
3、自正式受理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八、其它
1、高層次人才的年齡、人才資質等未超過人才認定標準5年的,可視為相應層次人才給予區級獎勵。按有關規定,此項人才獎勵政策暫緩實施。
2、本指南項目受年度財政預算限制,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3、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申請行為,由有關部門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單位及個人五年內不得申請福田區政策支持。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本指南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發布。
信息來源: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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