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0年度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專項申報指南(產業資金支持類—信貸融資支持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支持企業通過抵押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第三方擔保、信用保險及貿易融資等多種方式,取得銀行的信貸融資。對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的一年期以上的貸款,按貸款實際發放之日人民銀行的同期基準利率,給予 50%的貼息支持,同一筆融資項目的貼息支持不超過三年,每家企業年度貼息支持最高200萬元。
對企業通過第三方融資擔保機構獲得的一年期以上的信貸融資,按企業支付給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費額(擔保費率不得高于2%),給予50%的政府資助,同一筆擔保項目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每家企業年度政府資助最高200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坪府規〔2018〕3 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18〕 15 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注冊地、納稅地“二地”合一的獨立法人。
2.守法經營、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配合完成統計數據申報。
(二)該項資助對象為企業上年度支付的實際利息,按年度申報,且企業應按期還清貸款本息。
(三)申請該資助款項企業的主營業務需滿足《適用對象主營業務目錄》 的標準。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4.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并獲得資助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
(一)《產業資金支持類——信貸融資支持專項資助項目申請書》及電子版;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貸款卡正反面復印件;
(四)年度累計獲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50萬元(含)以上的三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
(五)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六)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加蓋公章);
(七)實際支付的項目貸款利息和擔保保費的明細表;
(八)上年度支付項目貸款利息、擔保費或評審費的憑證、銀行或擔保機構出具的年度貸款結清憑證、借款主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押及質押合同等;
(九)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來源: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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