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鵬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載體扶持
一、審批內容
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載體運營管理給予扶持。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加強科技研發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七條 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載體加強對初創企業的創業輔導和專業顧問服務,吸引企業、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入駐。根據在孵企業數量,對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載體按1家企業每年1萬元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多計算3年,支持每個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載體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三、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部門審查、社會公示、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四、審批條件
(一)在大鵬新區依法注冊、納稅的企業。
(二)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申請前兩年無申報資金弄虛作假、惡意欠款等不良記錄。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取得市級以上科技型企業孵化載體資助,且在孵企業正常運營。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原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簽字樣本;
(三)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四)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企業簡介及企業近兩年獲得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扶持、獎勵的詳細情況說明;
(六)園區的科技型企業孵化載體認定證明材料;
(七)園區企業清單(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址、入園時間、聯系人、聯系電話);
(八)園區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
(九)其它相關材料。
申請書用pdf編輯,附件資料按順序插入,連續編頁碼并編制目錄,A4紙正反面打印,膠裝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電子文檔1份(光盤或發送到指定郵箱,統一命名為:公司名稱+項目名稱)。電子文檔及紙質材料內容應保持一致。
六、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七、審批決定機關
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

八、審批程序
申請人向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評審專家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考察評審——報新區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報新區管委會批準——下達扶持計劃——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與相關企業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合同——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撥款。
九、審批時限
結合受理情況,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十、審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計劃。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扶持計劃之日起1個月內,與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合同。
十一、審批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扶持計劃獲得大鵬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
十二、收費
無。
十三、年審或年檢
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按照專項資金使用合同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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