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鵬新區科技合作交流活動項目
一、審批內容
對在大鵬新區舉辦的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國內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動、行業科技合作交流活動給予扶持。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加強科技研發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措施》第三十四條 支持開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動,對組織或承辦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或國內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動的新區企業或行業組織,一次性給予實際發生交流活動相關合理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的經費支持;鼓勵符合新區產業導向目錄規定的鼓勵類行業的相關單位成立產業聯盟,對產業聯盟成員單位組織或承辦行業科技合作交流活動的,一次性給予交流活動相關合理費用的50%資金支持,最高20萬元的經費支持。
(二)《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三、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部門審查、社會公示、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四、審批條件
(一)在大鵬新區依法注冊、納稅的企業。
(二)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申請前兩年無申報資金弄虛作假、惡意欠款等不良記錄。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在大鵬新區舉辦的具有國際影響的國際科技合作學術交流會議、國際行業技術論壇等科技交流活動;或是在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或是由新區產業聯盟成員單位組織或承辦的本行業領域學術交流、技術論壇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六)產業聯盟由符合新區產業導向目錄規定的鼓勵類行業的相關單位成立。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原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簽字樣本;
(三)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四)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企業簡介及企業近兩年獲得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扶持、獎勵的詳細情況說明;
(六)會議通知、會議議程等證明本單位組織或承辦活動的材料。
(七)活動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活動的基本情況、規模和規格,出席會議的重要嘉賓,活動的主要內容和取得的成效);
(八)活動現場的彩色照片;
(九)出席會議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十)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表;
(十一)產生費用的支出單據、支付憑證及相關合同(協議書)等證明材料;
(十二)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提供出席活動的境外人員和嘉賓的護照或身份證明材料;
(十三)國內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動、產業聯盟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提供出席活動的重要嘉賓身份證明材料;
(十四)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書用pdf編輯,附件資料按順序插入,連續編頁碼并編制目錄,A4紙正反面打印,膠裝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電子文檔1份(光盤或發送到指定郵箱,統一命名為:公司名稱+項目名稱)。電子文檔及紙質材料內容應保持一致。

六、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七、審批決定機關
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
八、審批程序
申請人向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評審專家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考察評審——報新區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報新區管委會批準——下達扶持計劃——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與相關企業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合同——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撥款。
九、審批時限
結合受理情況,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十、審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計劃。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扶持計劃之日起1個月內,與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合同。
十一、審批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扶持計劃獲得大鵬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
十二、收費
無。
十三、年審或年檢
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按照專項資金使用合同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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