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0年度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專項申報指南(支持產業研發類-支持聯合項目研發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支持坪山區上下游企業合作開展研發,項目完成、實現量產且年產值或年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聯合投入金額10%,給予最高600萬元的資助。上述資助由企業聯合申報。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坪府規〔2018〕3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0〕5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注冊地、納稅地“二地”合一的獨立法人。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和《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要求對研發 費用進行歸集并設置輔助賬。
3.守法經營、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配合完成統計數據申報。
(二)申請單位之間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共同開展研究活動,合作協議的內容必須包括項目開發的具體內容以及需完成的成果形式(含學術指標、經濟指標)。
(三)合作產生的成果必須在坪山區落地。
(四)申報項目的合作協議必須是在上兩年度內或本年度簽訂。
(五)項目開始時需向區相關部門備案,明確研發生產銷售路徑,由一家企業牽頭申報。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4.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并獲得資助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
(一)《支持產業研發——支持聯合項目研發專項資助》及電子版;
(二)項目備案時提供的聯合研發項目計劃書(備案有效期3年,3年后不予以支持);
(三)聯合研發項目備案申請表;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加蓋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六)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加蓋公章);
(七)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八)企業之間(非關聯企業)簽訂的項目合作合同復印件,其中應包括明確的研發目標、參與人員的姓名與分工、合作項目的經費金額、支付方式及時間進度、項目開發的具體內容以及需完成的成果形式(含學術指標、經濟指標)等;
(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十)合作項目研發投入的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包括研發投入費用情況,項目產業化進展情況(包括發表的論文、產品專利授權、銷售合同、市場準入認證等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計劃文件等技術水平證明材料;
(十一)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輔助賬及輔助賬匯總表;
(十二)該項產品銷售收入的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以及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相關材料。
(十三)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項
(一)該項資助由各合作單位指定一家單位牽頭申報,牽頭單位負責統籌收集各合作企業的所需資料。
(二)備案的聯合研發項目以申報時的政策為執行標準。
信息來源: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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