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制造業創新中心資助項目操作規程(2020年度)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經授牌的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獎勵;對獲得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項目資助的單位給予配套獎勵;對承擔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任務的企業給予獎勵。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政府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政府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政府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經授牌的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項目資助的單位,按市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對承擔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任務的企業,自國家認定之日起,連續三年,每年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每家單位累計獲得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資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五)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業服務中心窗口;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
(三)資金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準;
(四)資金主管部門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五)區財政局對資金主管部門的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復核,區統計局對申報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對申報企業注冊地情況進行核查;
(六)區企業服務中心將各資金主管部門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七)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對各資金主管部門提交的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審定;
(八)資金主管部門依據領導小組會議要求,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九)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打印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網上提交資料要求: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紙質材料要求: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五)申請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授牌獎勵的單位還需提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授牌成立該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相關文件或認可其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相關文件(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申請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項目資助配套獎勵的單位還需提供:獲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資助項目”的下達通知文件和銀行收款回單(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申請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任務獎勵的企業還需提供:國家工信部關于同意創建該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相關文件(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八)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線提交,接到遞交紙質材料通知后,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提交。
七、時限要求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獎勵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單位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規程由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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