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第二批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園區運營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引導、規范全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健康發展,提高我區文化創意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與管理辦法》(深龍華文體〔2018〕2號),結合我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實際,我局擬啟動2020年第二批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級文化產業園區申報條件
申報認定“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產業特色和定位,屬于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范圍,對本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較強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有園區發展規劃,發展思路清晰,項目切實可行,已制定相應的投資和實施計劃,并通過專家論證。
(二)園區規劃建筑面積應達20000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園區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5年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用物業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三)擁有入駐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經營單位(包括企業、社會團體、設計室、工作室等)20家及以上,且文化創意企業使用面積占園區總建筑面積不低于60%(或文化創意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不低于60%),文化創意企業運營收入占全部入駐企業運營收入不低于60%;園區招商率完成80%以上;園區內文化創意企業所生產的文化產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務內容健康。
(四)有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園區管理機構應是在龍華區注冊的法人單位,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不低于60%。
(五)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能為入園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咨詢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企業孵化服務、物業管理服務等基礎服務,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應符合深圳市及龍華區有關規定。
(六)具有合法、完備的立項審批手續。
二、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由各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填寫《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認定申請書》(見附件1),準備各相關證明材料并裝訂成冊。材料一式五份,須在指定地方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申報及評審安排
(一)各申報單位需于11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報至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逾期視為放棄申報。
(二)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與管理辦法》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園區進行現場考察與專家評審,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擬定擬認定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認定為“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并授予牌匾。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認定申請書
2.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與管理辦法
信息來源: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可聯系客服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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