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創客交流活動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在深圳舉辦的創客論壇、創客大賽、創客成果展、創客項目路演等創客交流活動,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深圳國際創客周活動等重大創客交流活動予以政府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四)《深圳市創業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7號。
三、支持強度及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1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資助金額不超過經審計的活動經費支出的50%,且不超過50萬元。市政府批準的重大創客交流活動支持額度可不受此限制。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的運營單位,或者是經市政府批準的重大創客交流活動組織單位;
(二)創客交流活動具備開放性、公益性的特點,參加人數100人以上;
(三)活動應當是一年內在深圳舉辦,且未獲得過市級財政相關政府資助。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創客交流活動項目申請書原件;
(二)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三)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四)活動總結報告(包括活動基本情況、規格和規模、重要嘉賓、活動主要內容、成效和啟示等)并附活動方案、活動議程、簽到表、活動照片等活動佐證材料;市政府批準的重大創客交流活動還需附市政府的批準文件;
(五)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清單和支出單據、支付憑證及所涉及的相關合同(協議)書;
(六)科研誠信承諾書。
以上材料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電子版,其中復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并按我委科研誠信管理相關規定,將申報單位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受理時間: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30日(截止18:00);
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上傳電子掃描版申請附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具體時間和方式將另行通知。
八、受理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
九、受理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審定。
十、受理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報單位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資金撥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聲 明: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將其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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