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促消費活動資助項目申請指南
一、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深光發〔2020〕2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資金政策實施細則》(深光工信〔2020〕147號)。
二、支持對象、方式和標準
(一)支持對象:參加“2020年深圳線上購物節”,活動期間(2020年3-6月)銷售額累計達2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事后資助,對活動期間銷售額累計達2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按照線上銷售額的10%予以最高20萬元政府資助。銷售額以企業在第三方平臺上的交易流水(進賬記錄)及在補貼期限內開具的發票金額二者較低者核定。
三、申請條件
(一)近三年信用記錄良好,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二)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三)近三年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
(四)申報企業與第三方平臺簽訂了服務合同。
四、申請材料
(一)《光明區促消費活動資助項目申請表》(附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三)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四)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在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五)申報企業與第三方平臺簽訂的服務合同協議;
(六)企業第三方平臺銷售貨物開具發票的發票明細;
(七)第三方平臺的交易流水(進賬記錄);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印章,多頁的加蓋騎縫印章;一式1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連續編寫頁碼,膠裝成冊。

五、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18點整(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初審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方可提交書面材料);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18:00(工作日)(注:網上初審通過后請及時提交書面材料,成功提交書面材料的項目才算完成申報)。
(三)網上申報平臺: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四)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招商科技園A3棟B座2樓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貿金融科。
六、決定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辦理流程
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報——申請單位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請材料——初審——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金。
八、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報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九、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促消費活動資助。
十、收費
無。
十一、年審或年檢
無。
十二、注意事項
(一)同一企業同類事項滿足光明區多項政策(包括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等)支持條件的,按“就高原則”只支持一項。
(二)杜絕中介,一經發現,拒絕受理。
(三)我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政策的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局舉報。
附表:光明區促消費活動資助項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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