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申報認定的通知
各園區運營機構:
為進一步引導、規范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健康發展,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根據《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深文體旅〔2016〕507號),結合全市文化產業園區發展實際,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決定組織開展新一批次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申報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新認定“市級文化產業園區”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完整的園區建設和發展規劃,并符合深圳城市總體規劃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在土地、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定。
(二)有明確的行業特色和定位,園區文化產業集聚效應明顯。
(三)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特色鮮明、商業模式創新,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可放寬到不低于1萬平方米),入駐文化企業20家以上,且已入駐文化企業數量和運營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駐企業總量和全部入駐企業運營收入的60%;園區招商率完成80%以上;園區內文化企業所生產的文化產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務內容健康。
(四)有合理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的建設、管理和運營。運營機構應是深圳市注冊的法人單位或政府部門派出機構,運營機構和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內無納稅和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有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支撐體系,能為入園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咨詢,投融資,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企業孵化,物業管理和會議場所等基礎服務。
(六)取得市或區發改部門出具的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文件。
二、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由各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填寫《深圳市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申請書》(見附件1),準備《園區中長期建設發展目標和規劃》《園區運營報告》及各相關證明材料并裝訂成冊。材料一式六份,須在指定地方簽字并加蓋公章,附電子版光盤一份。
三、申報時限
請有意申報的園區于2021年2月28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至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逾期不提交申請材料視為自動放棄。
附件:
1.深圳市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申請書
2.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信息來源: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可聯系客服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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