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活動資助操作規程
第一章 申請條件
第一條 申請創新創業活動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并且是創新創業活動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創新創業活動的舉辦地原則上應在龍華區;
(三)活動出席嘉賓具有較高行業地位,對創新創業具有引領支撐作用,有助于創業項目及企業對接資本、人才、技術、市場等資源;
(四)創新創業活動方案合理可行,對推動龍華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創新創業氛圍,提升影響力具有促進作用;
(五)創新創業活動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各項經費需根據資助標準統籌安排、合理預算;對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政府資助;
(六)創新創業活動須符合安全、消防、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申請創新創業活動政府資助,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過龍華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且在上一年度舉辦完成的創新創業活動。
(二)原則上申請單位須在備案的時間內完成活動,且達到備案申請書中描述的活動規模及影響等。
(三)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只能申請一次同一類型的創新創業活動進行資助評審。
(四)審查合格的申請材料需通過專家評審,對于評審不合格的活動不予資助,其中評審項主要為:
1、創新創業大賽活動類型:活動舉辦的級別、活動承辦單位的情況、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的情況、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情況、活動在對龍華企業獲得投融資方面的成效、活動對促進龍華引入優質企業及企業發展的成效(企業須是在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或已獲得投融資的)、活動的基本情況、媒體報道情況(包含電視、電臺、紙質媒體、網絡、微信等新媒體);
2、除創新創業大賽外的其他活動類型:活動舉辦的級別、活動承辦單位的情況、參與活動的嘉賓的情況(包含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正高職稱專家)、參與活動的演講嘉賓的情況、活動對促進龍華引入優質企業的成效(企業須是在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或已獲得投融資的)、活動的基本情況、媒體報道情況(包含電視、電臺、紙質媒體、網絡、微信等新媒體)。
(五)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第二章 政府資助標準
第三條 對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評審和會計審計通過的,給予活動實際產生的組織費(僅含專家及嘉賓邀請費、評審費、餐費、住宿費、交通費)、宣傳推介費、會議費(含場地費、設備及布展費、資料印刷及制證費)、安全保障費實際支出50%、不超過50萬元的政府資助。每年資助的創新創業活動不超過20場。其中:
1.餐費是參加活動的專家及嘉賓因舉辦活動而必須的用餐費用,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用餐標準。
2.住宿費是參加活動的專家及嘉賓因活動必須的短暫租住費用,本市專家及嘉賓,原則上不安排住宿;能夠于活動結束日返回的外地專家及嘉賓,結束日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3.交通費是指用于參加活動的專家及嘉賓接送。
4.場地費是指舉辦活動需租借或使用場地的費用,不可高于該場地該時段的平均租借價格。
5.其他組織費、宣傳推介費、會議費、安全保障費不可高于同類型活動的平均費用。
申請資助的活動費用,原則上必須是在深圳市內發生的。
受資助的創新創業活動各項費用的資助標準參照《深圳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深圳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龍華區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等執行。
第三章 備案申請材料
第四條 申請創新創業活動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創新創業活動備案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登記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四)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五)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六)活動詳細方案。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四章 資助申請材料
第五條 申請創新創業活動政府資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創新創業活動資助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登記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四)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五)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六)活動執行所發生的費用清單和支出單據、支付憑證及所涉及的相關合同(協議)書;
(七)活動經費使用情況表;
(八)活動總結材料(包括活動基本情況、參加人員簽到表、照片、規模和規格,重要嘉賓,活動主要成效和啟示等)。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五章 審批程序
第六條 創新創業活動備案的審批程序如下:
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備案。
(一)申請
申請單位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龍華區創新創業活動備案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單位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單位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可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備案
區科技主管部門合規性審查后,對于審查合格的申請材料予以備案,并與擬備案的申請單位簽訂《龍華區創新創業活動備案協議書》。
區科技主管部門可授權備案成功的申請單位,將“龍華區科技創新局”作為指導單位,申請單位申報的活動名稱需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方可使用。
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備案成功的活動過程進行指導,原則上不參與活動的啟動、頒獎等環節,申請單位應在活動過程中切實做好安全、消防、應急處理等各項保障工作,嚴格把關,并承擔活動主體責任。
第七條 創新創業活動資助的審批程序如下:
資助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資助評審及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征求意見、現場核查——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一)資助申請
申請單位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龍華區創新創業活動資助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單位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單位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可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資助評審、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區科技主管部門合規性審查后,對于審查合格的申請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申請單位需要提供活動總結材料以及第二條中評審項所需材料,并明確邀請嘉賓的回函參與情況、投資機構回函參與情況、創業團隊(項目)參與情況、路演項目信息等。區科技主管部門經過審查,綜合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活動擬資助名單。
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遴選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資助的經費實際支出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四)征求意見、現場核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就申請單位在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與存在重復扶持征求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予以采納,不予資助;相關部門未明確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按正常程序繼續報批。
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單位的是否正常經營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以上。
(五)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資助評審、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征求意見、現場核查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在區科技主管部門網站上將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單位。
(六)報批
按相關程序報批。
(七)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八)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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