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金融第一批投融資獎勵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光明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創〔2020〕66號)。
(二)《光明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規程》(深光科創〔2021〕2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規〔2019〕14 號)。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標準
支持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含)以下的光明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獲得經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備案的投融資機構投資,可按實際投資額的最高30%給予補貼:
(一)特定園區投融資獎勵:企業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區科技創新產業園、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深港澳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可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企業可申請一次光明區投融資獎勵,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未入駐特定園區投融資獎勵:未入駐特定園區的企業可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企業可連續三年申請,每年申請一次,每次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本項目所涉資金資助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
三、申報條件
(一)企業經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備案通過。
(二)企業獲得經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備案的投融資機構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
(三)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報單位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即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且無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四)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記錄良好,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四、申請材料
1.光明區2021年科技金融第一批投融資獎勵申請表(模板見附件1,原件)。
2.企業簡介(原件)。
3.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驗原件,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復印件)。
5.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6.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在深圳信用網打印信用報告完整版)(復印件)。
7.區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區科技創新產業園、區留學人員創業園或區深港澳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入駐通知書與入駐協議(該項僅申請特定園區投融資獎勵時提供,復印件)。
8.與投融資機構簽訂的投資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9.投融資機構投決報告(復印件)。
10.投融資機構投資資金的到賬證明及有關票據(復印件)。
11.完成商事股權信息登記或股份登記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12.投融資機構經區科技創新局備案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13.承諾協議書(模板見附件2,原件)。
14.區科技創新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說明: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電子版(Word版本、PDF蓋章版)發送至(郵箱可聯系客服獲取);一式1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提交,需驗原件的請同時提供原件待驗。
注:第13項承諾協議書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時限要求
區科技創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業務受理
(一)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4月12日至5月12日17:30(工作日)。
(二)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田寮社區科潤大廈a棟15樓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七、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八、辦理流程
區科技主管部門發布指南—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項目審定—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擬定資金支持方案—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區科技主管部門撥款資金。
九、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核實后將不予立項或撤銷項目,并納入黑名單,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科技金融補貼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舉報。
(三)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支付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附件:
1.光明區2021年科技金融第一批投融資獎勵申請表(模板)
2.承諾協議書(模板)
附件可聯系客服獲取

| 上一條:光明區2021年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指南 | 下一條:“百十五”企業資助類操作規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