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2021年新材料產業專利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規〔2019〕14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規〔2020〕7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光科創〔2021〕5號)。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標準
對企業自有核心發明專利從授權之日起3年內,形成高新技術產品銷售額高于(含)1000萬元、不足2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形成高新技術產品銷售額高于(含)2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多申報2個產品,同一產品只能申報1次。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為從事優勢材料、關鍵戰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
(三)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四)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報單位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即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且無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五)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記錄良好,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六)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七)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取得相關資質的,按要求取得。
(八)申報單位自有核心發明專利授權之日起未超過3年;
(九)核心發明專利已形成高新技術產品且銷售額不少于1000萬元。
(十)每個核心發明專利只能對應1個產品,同一核心發明專利只能申報1次,每家企業每年最多申報2個產品。

四、申報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在線填報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項目經辦人身份證須驗原件)。
(四)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五)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2020年度納稅證明。
(六)有效發明專利證書、能說明該專利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七)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當年繳納年費的收據(復印件)。
(八)高新技術產品3年內銷售額的專審報告及發票(復印件)。
(九)核心發明專利應用于相應產品的證明材料。
(十)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十一)承諾協議書(模板見附件)。
電子材料:以上第2至11項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后上傳PDF掃描件至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1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注:第11項承諾協議書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申報時間
(一)網絡填報申報時間:2021年4月12日9:00至4月18日18: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二)網絡審核時間:2021年4月12日9:00至4月20日18:00(注:4月19日至4月20日僅可修改申請)。
(三)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4月21日9:00至4月22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科潤大廈A棟15樓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創新促進科。
六、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七、辦理流程
區科技主管部門發布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申報單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窗口提交申報材料——項目審定——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區科技主管部門撥付資金。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核實后將不予立項或撤銷項目,并納入黑名單,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我局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報區經濟發展資金項目,區科技創新局將其列入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區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支付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附件:承諾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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