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1年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資助項目申請指南
一、技術合同資助項目
(一)申請內容
為推動技術交易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我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項目給予一定比例資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本指南中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義務的合同。
(二)設定依據
1.《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2.《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3.《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4.《深圳市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規〔2019〕7號。
(三)強度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2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技術合同資助項目按不超過申請單位的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應納增值稅額80%給予資助,且不超過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額,最高資助金額200萬元。
本指南中技術交易收入是指申請單位的已通過登記認定的技術合同核定技術交易額、上年度合同發票金額及對應的銀行流水賬單三者中的最小值。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辦理條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同)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
2.技術合同的賣方或者受托方,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合同;
3.申請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當在上年度經過深圳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出具對應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編號前綴為“4403012020”),且未享受過免征流轉稅優惠政策,多個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可以合并申報;
4.信用記錄良好;
5.已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申報。
(五)申請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交申請書簽字蓋章掃描件,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市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4.上年度技術合同的發票(記賬聯)及相應的銀行流水賬單證明材料復印件(按申請書技術合同明細表中填報的技術合同序號進行整理和排列)。
以上材料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電子版,其中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
特別提醒:項目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并將申請單位列入我委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1.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2.受理時間:網絡填報受理時間: 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21日(截止18:00)
(八)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
(九)辦理程序
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請——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項審計——相關單位征求意見——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會審定——項目入庫——擬立項項目入庫的申請單位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下達項目立項計劃——撥付項目資金。
(十)辦理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 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無期限。
(十二)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項目
(一)申請內容
為引導技術轉移市場化、規范化、專業化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目標,對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提供概念驗證服務的創新驗證中心予以資助。
本指南中高等院校(以下簡稱“高校”)是指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同)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流程批準舉辦的,實施高等教育,開展基礎科學研究的全日制大學和職業技術學院。
(二)設定依據
1.《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2.《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3.《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4.《深圳市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規〔2019〕7號。
(三)強度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2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項目包括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和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
1.對于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按照申請單位上年度投入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創新驗證中心的技術轉移服務費,分別予以等額資助,最高資助分別為100 萬元,可連續申請三年;
2.對于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按照申請單位上年度實際技術轉移服務收入予以等額資助,最高資助50 萬元,申請單位為高校設立的,僅能以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其中之一來申請資助。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辦理條件
1.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或者由深圳高等院校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
(2)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應當在深圳市技術轉移促進中心進行備案,且在提出資助申請時仍符合備案要求;
(3)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應當擁有專職的服務工作團隊或者專家顧問團隊,其團隊規模適度和知識結構合理,能夠提供專業的技術轉移服務,擁有5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創新驗證中心的專職工作人員中應包括1名以上創業導師,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不作要求),專職工作人員都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職稱1名以上,且中級職稱2名以上,或者博士1名,或者碩士2名;
(4)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應當財務獨立核算,具有獨立固定辦公場所。
(5)屬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上年度促成的技術合同3項以上或者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合同總額達500萬元以上,技術交易買賣方中至少一方為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的單位,且要有明確的服務機構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條款;
(6)屬于創新驗證中心的,上年度對外提供項目概念驗證服務1項以上,加上創業孵化服務或者投融資服務,共3項以上,這里所指的創業孵化或者投融資的服務對象應是面向通過概念驗證的項目(以下同),申請單位應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運作良好。
2.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單位;
(2)屬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應當在市技術轉移促進中心進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且在提出資助申請時仍符合備案要求;上年度有與技術交易雙方(至少一方是深圳單位)共同簽訂三方技術合同,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且技術合同中載有服務機構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相應條款;
(3)屬于創新驗證中心的,應當由高等院校設立;上年度對外實際提供項目概念驗證服務以及后續的創業孵化服務或者投融資服務;
(4)信用記錄良好。
3.其他條件
(1)高校設立的申請單位應該先申請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在其享受連續三年資助滿后,方可申請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
(2)已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申報。

(五)申請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交申請書簽字蓋章掃描件,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市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申請單位申請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4.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法人登記證書或者其他設立文件;
5.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的專職人員社保清單(連續12 個月)、學歷和職稱證書;
6.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辦公場所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7.高等院校上年度投入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的技術轉移服務費專項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
8.屬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應提供:(1)技術轉移管理、考核、收入分配、獎勵激勵等內部制度文件;(2)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上年度開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復印件(技術合同不在我市申請認定登記時需提供);
9.屬于創新驗證中心的,應提供:(1)概念驗證項目專家顧問團隊的設立文件;(2)創業導師專職人員名單及簡歷;(3)自有種子資金或者可支配孵化資金相關文件;(4)對外提供概念驗證服務、創業孵化服務或投融資服務的案例清單以及相關材料。
申請單位申請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4.屬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應提供:(1)上年度技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上年度開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復印件(經過深圳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無需提供);(2)上年度技術合同對應的稅務發票(包括技術轉移服務費用)及銀行流水賬單復印件(可向技術交易賣方索要)。
5.屬于創新驗證中心的,應提供:(1)上年度提供概念驗證服務合同復印件;(2)上年度提供概念驗證服務合同發票及相應的銀行流水賬單復印件。
以上材料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電子版,其中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
特別提醒:項目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并將申請單位列入我委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1.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2.受理時間:網絡填報受理時間: 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21日(截止18:00)
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上傳電子掃描版申請附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具體時間和方式將另行通知。
(八)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
(九)辦理程序
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請——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項審計——相關單位征求意見——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會審定——項目入庫——擬立項項目入庫的申請單位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下達項目立項計劃——撥付項目資金。
(十)辦理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無期限。
(十二)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聲 明:項目申請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請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將其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信息來源: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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