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務局2021年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等三個獎勵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網絡零售企業、深圳對口幫扶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等給予支持。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9號)。
2.《〈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1〕2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申報主體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主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5.申報主體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并確保在項目申報時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的統計數據保持一致;
6.申報主體不存在就同一項目或項目的部分內容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或重復申報的情形。
(二)專項條件:
1.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獎勵項目
2019、2020年獲批的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企業名單以《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確認首批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數字商務企業的通知》(商辦電函〔2019〕406號)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確認第二批數字商務企業的通知》(商辦電函〔2020〕391號)為準。
2.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
(1)通過自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開展網絡零售,2020年度首次納統并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
(2)2020年度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
(3)申報單位2020年12月至申報截止日當月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內的企業類別為批發和零售業。
特別說明:以上項目條件中所指網絡零售額均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3.電商扶貧獎勵項目
2020年度采購深圳對口幫扶地區農、特產品達到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收入(指第三方平臺)或銷售收入(指自營平臺)占企業總營業收入50%以上的企業。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加快推動商務領域企業數字化轉型,積極培育和推廣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發展模式,鼓勵數字商務企業發展壯大,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支持標準:對獲批的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二)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企業通過自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開展網絡零售,擴大品牌效應和產品價值。
支持標準:
1.對網絡零售額2020年度首次納統并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對企業2020年度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該企業50萬元的資金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300萬元。
已獲得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相關資助的,不重復享受。
(三)電商扶貧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消費扶貧,拓寬農產品流通和銷售渠道,采購深圳對口幫扶地區農、特產品。
支持標準:2020年度采購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20年度采購金額每增加500萬元的,增加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材料和項目材料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企業信用報告(企業自行登陸“廣東信用網”打印)。
(二)項目材料:
1.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獎勵項目
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發布文件:《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確認首批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數字商務企業的通知》(商辦電函〔2019〕406號)或《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確認第二批數字商務企業的通知》(商辦電函〔2020〕391號)。
2.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
上年度統計報表(E204-1表)。
3.電商扶貧獎勵項目
(1)線上平臺資質憑證(有效ICP或EDI等憑證);
(2)若為第三方平臺,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收入占企業總營業收入50%以上的說明及證明材料;若為自營平臺,提供銷售收入占企業總營業收入50%以上的說明及證明材料;
(3)上年度采購合同及付款憑證。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須提供復印件,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書和表格,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
八、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3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4日17:45。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四)咨詢電話:0755-2766992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發布申請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初審——申報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獎勵項目除外)——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是否存在重復資助情形、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否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核定擬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助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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