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第二批寶安區企業研發投入補貼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促進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根據《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深寶規〔2020〕11號)及其操作規程,現開展2021年度第二批寶安區企業研發投入補貼項目申報工作(針對企業2019年的研發投入進行補貼)。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 企業注冊地及統計關系均在寶安區;
2. 企業2019年的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且同比2018年實現研發經費正增長;
3. 企業2019年研究開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疇,且已按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該年度加計扣除申報;
4. 企業已獲得市科技主管部門2020年度研究開發資助計劃(針對企業2019年研發投入費用補貼)立項資助,且資助資金已到賬。(注:已在深圳市科技創新委2020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計劃第二批擬資助公示名單的企業,可在本項目立項后再補交到賬證明)。
二、補貼標準
1. 對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研發投入補貼;
2. 研發超過1000萬的部分,每增長1000萬追加獎勵5萬元;
3. 單個企業年度研發補貼最高500萬元;
4. 本項目受企業納稅額限制。
三、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1. 項目申請表(在申報系統中填報完畢后生成打印);
2.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需驗原件);
3、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由所在企業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二)2018、2019年科技研發報表(企業自行登錄國家聯網直報統計平臺打印并加蓋公章,無需驗原件);
(注:若企業因2018年為服務業未納統等原因無科技研發報表,請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并加蓋公司公章)
(三)深圳市科技創新委2020年度研究開發資助計劃資助到賬證明(注:已在2020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計劃第二批擬資助公示名單的企業,可在本項目立項后再補交到賬證明);
(四)2018、2019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打印后加蓋公章,無需驗原件);
(五)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協會封面的2018以及2019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需驗原件);
(六)2019年納稅證明(企業自行登錄稅務網打印并加蓋公章,無需驗原件)。
四、申報程序
申報采用網上填寫信息、紙質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報項目時,企業填報的銀行賬戶原則上須為在寶安轄區內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網上申報
時間: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7日。
(二)紙質材料受理
時間: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8日(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紙質材料則視為放棄申請)。
受理地點: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或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755-27669924
五、注意事項
企業應按照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紙質文件交復印件的需驗原件,復印件以A4紙型雙面打印,連續編制頁碼和目錄并裝訂成冊(每一頁有字的紙質材料都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冊加蓋騎縫章。
業務咨詢電話:13312943279, 黃小姐。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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