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初審申報指南

一、申報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
(二)《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升利用外資質量的若干措施(修訂版)》(深府函〔2019〕63號)
(三)《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深府辦規〔2021〕2號)
二、適用對象
本次認定初審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是指跨國公司設立的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
(一)總部定義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是指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本市設立,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以上區域內的企業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跨國公司須以外商投資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形式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
跨國公司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是指未達到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標準,實際承擔境外母公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以上區域內的拓展研發、銷售、貿易、結算、數據等功能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分支機構)。
(二)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不含房地產、金融及類金融等行業領域,上述行業總部認定另行按照相關行業政策執行。
(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在本區設立總部企業,按照本申報指南執行。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地區總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總部定義。
2.申報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地在坪山區內,申報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3.申報企業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獨立法人企業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冊在深圳市內。
4.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服務業領域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的,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
(二)申報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總部定義。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且注冊地在坪山區內,申報企業實繳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如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的,總公司撥付的運營資金應不低于100萬美元。
3.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
4.經母公司授權,承擔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以上區域內的拓展研發、銷售、貿易、結算、數據等總部功能。
(三)申報主體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或至申報之日已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四、申報材料
(一)初審材料
1.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申報承諾書。
3.母公司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基本職能的授權文件。
4.申請企業的營業執照(驗原件,提供復印件)。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為分支機構的,還需提供深圳分公司營業執照及總公司撥付運營資金的證明文件。
5.母公司近一年度審計報告。
6.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企業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初審材料報送要求
1.前款規定未列明提供復印件的,應當提供文件的正本。
2.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多頁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3.所有材料用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4.申報企業同時需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電子文檔(統一刻錄成光盤2張,PDF格式,能夠進行目錄索引)。
五、受理方式
1.受理機關:坪山區商務局
2.受理時間:2021年10月8日-10月31日
3.受理地點:深圳市坪山區金牛西路行政服務大廳1樓106A
4.業務咨詢電話:0755-27669924
六、辦理流程
申報企業到區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區商務部門報送初審結果至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復審
七、辦理結果
經審核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市商務局出具通知結果并頒發《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證書》。證件有效期一年。
八、辦理時限
(一)初審承諾辦結時限:8個工作日。
(二)復審承諾辦結時限:8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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