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寶安區專業服務業資金扶持(會計服務業)項目具體申報條件及補貼標準
一、申報條件及補貼標準
(一)優質企業獎勵
1.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在寶安區依法設立、依法納統、依法納稅,取得執業許可,從事會計等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2)申報主體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提出申請:
①上年度年營業額 3000 萬元及以上且納稅 200 萬元及以上 的會計師事務所;
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定的上年度全國綜合評價排名前 100 名的會計師事務所。
2.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全額給予 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二)經營發展獎勵
1.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在寶安區依法設立、依法納統、依法納稅, 取得執業許可,從事會計等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2)申報主體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可提出申請:
①企業為申報年上一自然年度首次新增納入本區統計數據 庫的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
②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在寶安區經營增長。
(3)注意事項:企業首次新增日期從受理公告發布之日的 上一個自然年度起算(即上一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其中:①上述所指的上一個自然年度前是否曾納入或退出過“四 上企業”庫的情形不再追溯,僅考慮是否在 1 月 1 日后首次新增 納入本區“四上企業”數據庫;
②上一自然年度 1 月 1 日后退出“四上企業”庫又再次入庫 的情形不納入獎勵范圍;
③上一自然年度 1 月 1 日后轉換“四上企業”庫中專業類別 的情形不納入獎勵范圍;
④政策申報面向申報年上一自然年度新增納入寶安區統計 數據庫的“四上企業”,逾期未申報將不再受理;自其他區遷入 寶安區的規上企業不納入獎勵范圍。
2.補貼標準
(1)對首次納入寶安區統計庫的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給予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如此項獎勵與區其他政策有重復,
企業只能擇其一進行申請,不得重復申請);
(2)對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在寶安區經營增長的,給予經營增長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形成區級財政貢獻金額超過 前一年度金額的增量部分的 50%,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三)專業活動獎勵
1.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在寶安區依法設立、依法納統、依法納稅,取得執業許可,從事會計等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2)申報主體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可提出申請:
①舉辦的專業服務業峰會、論壇、學術會議等需經區產業發 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
②專業服務業峰會、論壇、學術會議需在寶安區舉辦。
2、補貼標準
(1)按實際投入費用的 50%給予承辦單位補貼,最高不超 過 100 萬元;
(2)對由區政府作為指導單位舉辦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 100%給予主辦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四)辦公用房租金補貼
1.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在寶安區依法設立、依法納統、依法納稅,取得執業許可,從事會計等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2)申報主體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可提出申請:
①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或符合《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一)項條件的專業服務業優質 企業;
②申報主體在寶安區租用辦公用房并實際經營。
(3)注意事項:本措施中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公用房購 置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2.補貼標準
(1)對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按照其在寶安區租賃 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總額的 20% 予以補貼。
(2)對優質企業,按照上年度租金總額的 50%予以補貼。 每年度每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 3 年。
(五)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1.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在寶安區依法設立、依法納統、依法納稅,取得執業許可,從事會計等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2)申報主體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可提出申請:
①符合《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 第(一)項條件的專業服務業優質企業;
②申報主體在寶安區購置辦公用房并實際經營。
(3)注意事項:本措施中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公用房購 置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2.補貼標準
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 10%,予以總額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的購置補貼。
二、其他要求
(一)根據《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本措施中 規定的對同一主體的各類獎勵、補貼總額不超過其上年度納稅總 額。
(二)本措施所稱納稅是指申報企業在寶安區稅務自繳稅款
總額+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稅額調庫。寶安區級財政貢獻是 指上述納稅計入寶安區分成部分。
(三)本措施所說的上年度指申報公告發布時的上一自然年
度。
(四)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已享受寶安區其他同類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本措施如與上級
文件相沖突,按上級文件執行。
(五)同一主體可同時享受本措施各項扶持措施,但本措施 中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公用房購置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六)申報單位應如實申報、提交材料,并自覺接受區行業 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 查工作。
具體政府項目申報咨詢

| 上一條: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開展2021年第一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議推薦工作的通知 | 下一條:深圳市龍華區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實施辦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