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新區、特別合作區)相關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 企業〔2022〕63號)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 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
(深工信規〔2022〕7號)相關規定, 我局組織開展2022年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前提條件。
1.申報企業需是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或2019年認定 的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無需申報。
2.申報企業應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4.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 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 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
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基本條件。
1.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2.2021 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3.2021 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2021年 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2020年以來新增股權融Z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
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二、 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20日 — 2023年1月20日
三、 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需首先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 (https://zjtx . miit . gov . cn/)完成數字化水平評測,然后 在該平臺進行線上申報,需完整填
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并打包上傳佐證材料。
四、 佐證材料
(一)滿足《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規定四項直通條件之一的,需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掃描件(在培育平臺填 寫后下載打印,相關數據須與培育平臺申報系統保持一致, 在封面及“真實性聲明”處
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21 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體現社 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
份的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2019 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 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網下載國家
標準版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5.2021 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年度審計報告未體現研發費用,可補充提交研發專項審計報告)。
6.如2021 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以下,需提供2020年 以來新增股權融Z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2000萬 元以上的證明材料(包括合格機
構投資者的備案材料、銀行到賬憑證、該項融Z出讓股權不超過30%的證明材料)。
7.至少提供以下四項證明材料之一:
(1)2019 年以來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 名前三的證明材料;或2019年以來獲得過國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的證
明材料。
(2)2020 年和2021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 上的證明材料(需提供兩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研發專項審計報告)。
(3)2020 年以來新增股權融Z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 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的證明材料(包括合格機構投資者的 備案材料、銀行到賬憑證、該
項融Z出讓股權不超過30%的證明材料)。
(4)2019 年以來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的證明材料。
(二)不滿足《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 規定的直通條件需通過評價指標計算得分的,需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掃描件(在培育平臺填 寫后下載打印,相關數據須與培育平臺申報系統保持一致, 在封面及“真實性聲明”處
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21 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體現社 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
份的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2019 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 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網下載國家
標準版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5.2019、2020、2021 三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如年度審計報告未體現研發費用,可補充提交研發專項審計報告)。
6. “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指標證明材料:包括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 “鍛長板” “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的情
況說明;屬于工業“六基”領域情 況說明,屬于中華老字號名錄或企業主導產品服務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佐證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如有
則提供)
7. “數字化水平”指標證明材料。(數字化水平評測結果截圖)
8. “質量管理水平”指標證明材料:包括獲得省級以上 質量獎榮譽;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擁有自主品牌;參與制修訂標準等。 (以上證明材料
如有則提供)
9. “特色化指標”證明材料:包括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 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 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2019年
以來獲批復組建市級以上制造 業創新中心、牽頭承擔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2019年來 至少一項產品被認定為市級以上首臺(套)、首批(次)或
首版(次);屬于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綠色園區除外);2019 年以來進入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獲獎名單等。(以上證明材料如有則提供)
10. “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指標 證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評分值較高的1項知識產權; 其中“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
需提供“附件2:知識產權指 標說明”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自主研發的I類知識產 權”需提供企業申請該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Ⅱ類知識產
權”證明材料;以上均不包含到申報日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
產權)。
11. “上年度研發人員占比”指標證明材料(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可提供報統計局的2021年企業年報 中“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
表格截圖,截圖中包含研究開發人員合計數據,并加蓋企業公章)。
12. “建立研發機構級別”指標證明材料(經政府部門 認定的研發機構需提供認定證書或文件;未經認定的需提供已建立研發機構的相關佐證材料)。
五、 有關要求
請各區相關部門按照《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 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有關規定,對企業申請書及佐證 材料進行初審,于2023年2月28
日前,將初審通過的企業向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推薦。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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