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孔雀團隊資助申請指南
一、孔雀團隊審批的具體內容
對來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智能裝備等新興產業。
二、孔雀團隊審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發〔2011〕9號;
(二)《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發〔2016〕9號;
(三)《深圳市財政產業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深府辦〔2015〕19 號;
(四)《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財政委、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保局、深圳市住建局,深財規〔2013〕1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
(六)《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
三、孔雀團隊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團隊項目平均政府資助強度2000萬元,最高1億元。對具有成長潛力、但未入選“孔雀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最高政府資助500萬元。
審批方式:無償與有償資助相結合,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四、孔雀團隊審批條件
申請團隊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由海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及有豐富海外工作經歷人員組成;國內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由院士、“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或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等組成。
(三)團隊包括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團隊成員之間穩定合作2年以上,具備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學術水平在本領域內具有明顯優勢,已取得突出成績或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
(四)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從海外回國或來華工作時間、國內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成員來深圳工作時間均須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帶頭人年齡不得超過60歲,團隊平均年齡不得超過55歲;
(五)團隊獲得資助后需在深圳連續工作時間5年以上,團隊帶頭人及其他核心成員一半以上人員須全職在深工作,并與市外單位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其他成員在深圳工作時間年均須在6個月以上。項目執行期內,帶頭人及核心成員不得更換。

五、孔雀團隊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注冊未滿一年的可不提供)復印件(驗原件);
2.申請單位上一年度國地稅納稅證明復印件(企業提供);
3.申請單位最近一次驗資報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我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驗原件),海外專家須提供我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就業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有海外工作經歷的須提供海外任職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工作簽證、任職經歷證明等,驗原件,外文須提供中文翻譯);
5.團隊成員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6.團隊成員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7.團隊成員間的合作經歷證明材料,以及相關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獎勵證書等復印件,發表的代表性論著、論文的首頁和摘要復印件(外文須提供中文翻譯)、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復印件;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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