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項目申請
一、支持領域
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對2014年1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間,我市農業生產企業在市內外的生產基地推進無公害生產、標準化生產、生態養殖、種養業防疫、農產品標識建設等完成建設項目實施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府辦〔2007〕68號)
(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財規〔2013〕3號)
三、支持數量及政府資助方式
支持數量:受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根據綜合評審結果擇優確定。單個項目補貼額度不超過該項目資金總投入的40%,且每個項目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資助方式:本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資金撥付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
四、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本市農業事業單位和涉農企業,其中涉農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申請單位在深圳市注冊、經營2年以上,單位發展符合國家、省以及深圳市農業產業發展政策;
2、項目所涉土地(生產場所)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土地為本市基本農田的除外);
3、項目由企業(單位)自主實施,單個項目投資規模200萬元以上;
4、申請項目未獲得過本級財政的其他專項資金資助;
5、項目申請單位無違法違紀和不誠信記錄,近2年未發生過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未拖欠財政資金,無違反財政資金使用規定行為。
(二)本市農業事業單位申報專項資金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2、4、5項的規定,但不受上述第1、3款的限制。
(三)申請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專項不予安排:
1、應列入部門預算的項目;
2、應列入政府投資或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資助的項目;
3、政策法規規定不允許興辦的項目;
4、申報單位近2年內有資金違法、違規使用行為被查處的;
5、申報單位違反《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6、由市農業、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本專項資金資助范圍的;
7、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調查或者被行政處罰后未滿兩年的;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正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重大債務裁判的。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在線填報《2015年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項目資助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驗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四)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五)上年度的財務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驗原件);
(六)項目建設的實施方案、預(決)算報告、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
(七)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八)申請單位可以提交以下輔助材料: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有關證書、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區(場)證明材料、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證明材料、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綠色農產品證書、有機農產品證書、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書、廣東省名牌產品證書等(驗原件);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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