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業互聯網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支持方向
第一條 工業互聯網發展扶持計劃支持方向包括:
(一)工業互聯網應用項目建設。支持工業企業在生產裝備數字化網絡化,部署應用制造執行系統(MES)、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和生產過程數據采集等系統的基礎上,打通研發設計、生產管理、采購供應、倉儲管理、售后服務等全鏈條各環節,通過系統互聯互通和工業數據分析利用,實現個性化定制、智能化生產、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的目標,打造一批水平高、效益好、帶動性強的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標桿。
(二)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重點支持建設具有先進水平、列入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為各行業工業互聯網應用提供基礎支撐。推動建設一批水平高、應用廣、效果好的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為本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工業互聯網應用提供技術支撐。
(三)工業互聯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舉辦工業互聯網重大活動,重點支持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和市政府或市工信主管部門指導支持的全市性工業互聯網峰會和論壇、工業大數據和工業APP創新大賽等活動。支持開展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包括評估診斷、咨詢規劃、標準研制、應用推廣、產業對接、宣傳培訓等公益性服務,支持開展工業互聯網展覽展示體驗中心建設、工業互聯網關鍵標準制定、工業互聯網應用成熟度診斷、工業互聯網平臺評估、工業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和工業互聯網實訓班等。
(四)工業互聯網測試驗證環境建設。重點支持經國家權威機構認證認定的,在現實環境中部署和測試工業互聯網解決方案或產品,探索新技術和新應用模式的工業互聯網測試床等項目。
(五)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培育。重點獎勵入選廣東省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資源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高、服務能力強、應用效果好,為本市工業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應用做出貢獻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
(六)工業互聯網及兩化融合試點示范獎勵。支持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工業互聯網等試點示范項目。
(七)省級以上重點項目配套。支持國家部委、廣東省工業互聯網和兩化融合領域重點項目配套建設。

支持方式和標準
第二條 工業互聯網發展扶持計劃資金各支持方向資助標準如下:
(一)工業互聯網應用項目建設。采取事后資助方式,按不超過經審計核定的項目投入的3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二)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按不超過平臺建設投入總額的30%予以資助,最高政府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對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按不超過平臺建設投入總額的30%予以資助,最高資助不超過500萬元。
(三)工業互聯網服務體系建設。對社會機構在深圳主辦的工業互聯網以及工業大數據、工業APP等主題會議、論壇和大賽等活動,以及評估診斷、咨詢規劃、標準研制、應用推廣、產業對接、宣傳培訓等公益性公共服務,采取事后資助方式,按不超過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市政府、市工信主管部門指導支持舉辦的重大公益性工業互聯網活動和公共服務類項目采取事前資助方式,按不超過專項審計確認的實際支出且不超過批準的經費預算額度給予資助,政府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工業互聯網測試驗證環境建設。采取事后資助方式,按不超過投資額的5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不超過500萬元。
(五)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培育。采取獎勵方式,對入選廣東省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資源池,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高,在本市應用效果好、行業帶動強的工業互聯網優秀服務商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六)工業互聯網及兩化融合試點示范項目獎勵。采取獎勵方式,按不同類別不同標準給予獎勵。
(七)省級以上重點項目配套。按照國家部委、廣東省關于配套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業互聯網及兩化融合試點示范項目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一)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評定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示范企業、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每個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獲得以上不同類型多個試點示范的,只能申報一次獎勵。
(二)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工業企業,每家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對本市評定的工業互聯網示范企業,每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評定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每家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市工信主管部門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企業(項目)評定工作程序,制定深圳市工業互聯網示范企業評定辦法,公開征集、公平評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新設定的工業互聯網與兩化融合類試點示范項目,以及本市重點鼓勵支持的工業互聯網與兩化融合類試點示范項目,由市工信主管部門參照有關政策文件和本規程有關獎勵標準組織實施。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報項目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報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單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門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申報項目符合深圳市工業互聯網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申報單位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五)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和本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按有關規定須完成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的,須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報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或銷售等許可。
(六)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申報項目還須符合各扶持方向的專項申報條件。各專項申報條件由市工信主管部門依據扶持計劃的政策文件和本規程另行制定申報指南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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