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專項審計
一、審計對象
已受理的2020年市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的申報企業。
二、審計形式
申報企業攜帶專項審計所需材料到我局集中由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接受專項審計的企業無需支付審計費用。
三、審計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與申報材料內容一致: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多證合一企業無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實際發生展位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記賬憑證、對公賬戶付款憑證、銀行對帳單);
(三)2018年度的企業納稅證明原件;
(四)社保部門提供的2018年12月份繳納社保職工人數證明原件;
(五)與組展方簽訂租用展位的合同;
(六)其它材料(非必備材料,依據每家企業審計實際,審計機構認為需補充的材料,現場告知)。
四、審計地點、時間安排
專項審計地點:市計生科學研究所綜合樓1樓大廳。
時間安排:本次專項審計從11月8日開始到11月25日結束,每家申請企業的審計時間已有具體安排(見附件),申請企業必須按指定時間進行專項審計。
五、注意事項
(一)各申報企業務必帶上深圳市一窗綜合服務受理平臺業務收件回執單。
(二)請嚴格按照公布的時間接受審計,逾期未進行專項審計的申報企業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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