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申報2019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
一、申報條件
(一)已獲得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并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所要求的申報條件。
(二)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服務機構須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方可申報。
二、申報要求
請各申報服務機構將申請材料(申報材料采用膠裝或線裝、一式三份、A4紙雙面打印)、《推薦2019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附件4)于6月25日前報送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同時將電子文檔一并報送。
三、申報程序
鑒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我市的示范平臺推薦項目有數量限制,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將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推薦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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