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知識產權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目標
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內建立較為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與工作體系,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支持和發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強企,使科技企業孵化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
二、申報主體及主要任務
申報主體:
注冊地在深圳市區域內并經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可聯合其他機構共同申報。
申報條件:
1.注冊地在深圳市區域內并經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2.具備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已經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或者已啟動貫標工作的單位優先考慮;
3.具有專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人員;
4.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有一定數量的專利申請;
5.曾組織過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不少于5場。
主要任務:
(一)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工作人員,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機制,出臺知識產權政策促進體系。
(二)提升企業等創新主體知識產權能力。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內企事業單位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提高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制度綜合運用及掌握核心專利能力。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內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作,創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
(三)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內企業專利產出。優化政策導向措施,激勵企業專利產出。重點面向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高新技術企業,提升企業專利產出數量與質量。積極推進科技型企業發明專利滅零。
(四)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知識產權服務能力。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知識產權服務,采取新組建或吸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駐等方式建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為園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代理、信息、法律、咨詢、培訓、運營等綜合服務。建立以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主體的咨詢服務體系,對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
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知識產權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項目深圳市內補貼的總金額為60萬元,至少支持2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三、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見附件);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三)信用中國(廣東)中查詢企業信用信息證明;
(四)有關部委或廳局關于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文件;
(五)已經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或者已啟動貫標工作的證明;
(六)具有專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的人員資格證明;
(七)單位創新能力證明,如知識產權申請情況列表及知識產權法律狀態證明文件等;
(八)知識產權宣傳活動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宣傳冊及現場圖等佐證材料;
(九)單位所獲相關榮譽證明;
(十)其他證明申報條件、申報優勢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初審。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項目的受理初審,符合要求的,進入評審階段。
(三)材料補正。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初審發現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申請人進行補正,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補正。
(四)專家評審。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省知識產權局的相關程序和要求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資助名單和金額。
(五)發現受資助單位存在以下情形的,應不予資助:
(1)不符合《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規定和申報指南要求的;
(2)申請材料不齊全且未按要求補正材料的;
(3)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失信信息名單的;
(4)經查詢信用中國(廣東),發現有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5)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六)公示。經審查后的資助名單在我局官網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異議按規定進行處理。
(七)經初審、專家評審及公示后無異議的單位,確定為資助對象。
(八)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市場監管系統下放市縣審批權限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市監財〔2019〕338號),將資助方案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九)簽訂合同:根據項目任務情況簽訂合同,確定項目任務、期限、驗收要求。
(十)項目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項目情況,我局將對評審類資助項目實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以項目承擔單位提交中期報告的形式為主,我局可根據需要組織現場檢查。
(十一)驗收:驗收形式為專家評審驗收,承擔單位進行項目實施情況匯報。驗收以項目合同書為基本依據。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合同書規定任務的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情況等。經費使用情況將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審計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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