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為鼓勵發明創造,提高創新能力,促進我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7號)和《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市質〔2016〕364號)的要求,我委現開始受理2017年度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的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深圳市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請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資助,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登記注冊滿2年(含2年)以上,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
2.已建立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具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至少擁有 10 名以上從事知識產權專職工作且具有相關資格證和執業證的人員;
3.能提供知識產權咨詢、宣傳、培訓、貫標、仲裁、信息分析等基本公共服務,具備開展專利保險、專利導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交易、知識產權評議、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等方面的能力;
4.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經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終認定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承擔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任務的單位,或提供知識產權公益服務的非營利機構,或提供知識產權在線公共服務的企業優先考慮。

三、申報材料
申請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資助申報書》;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知識產權機構建設、人員名單及管理制度基本情況;
4.舉辦知識產權宣傳、培訓、貫標、咨詢、仲裁、信息分析等方面的書面材料;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知識產權評議、實施專利導航、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等方面的書面材料;
6.在申請日之前二年內未因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機關處理,在申請日之前三年內未發生虛報、冒領資助情形的承諾書;
| 上一條:深圳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篩查和定量檢測預處理點建設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 下一條: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配套獎勵項目申報指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