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登錄后選擇辦理情形: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勾選同意《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服務條款》內容,點擊下一步進入申報。
本次申報采用網上申報,不再提交紙質材料。
(二)資助標準
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扶持我市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或者知識產權數據分析評議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工作,資助不超過2家,每家政府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具備知識產權數據分析能力、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能力,承擔過政府或企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
3.與證券交易所、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過知識產權證券化應用相關合作;
4.承擔過國家或省一級知識產權金融或知識產權證券化等研究項目。
(四)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書(即系統填寫項目申報信息);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方案(證券化理論研究、法律體系、證券化對象、實施路徑、可行性研究);
4.具備知識產權數據分析能力、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能力,承擔過政府或企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需提供過往知識產權評議的項目委托合同和項目研究報告等佐證材料);
5.與證券交易所、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過知識產權證券化應用相關合作(需合作協議、合作總結報告、具體產品方案等相關佐證材料);
6.承擔過國家或省一級知識產權金融或知識產權證券化等研究項目(需提供研究報告、國家/省委托合同等級佐證材料)。

(五)審批程序
本項目受理、評審、管理、資金撥付,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當年知識產權工作目標發布年度項目申請指南(通知);
2.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照《深圳市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深市監規〔2019〕5號)的規定,從知識產權專家庫中抽選7位以上(含7人)單數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統一評審,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有關申請項目開展實地考察評價;
3.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項目方案,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根據公示結果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財政資金預算申請和資金撥付;
5.與申報單位簽訂項目合同,并按合同規定開展資金撥付;
(六)不予資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6號)申報條件的;
2.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失信信息名單的;
3.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發現有嚴重違法失信信息;
4.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第二十五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合同,或者與申請人串通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情形;
6.存在違反《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項
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合同,或者與申請人串通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法依規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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