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企業信息化補貼申請指南
為促進我區企業信息化工作,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和管理水平,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深寶府〔2012〕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申請對象:寶安區合法經營企業
一、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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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下同);
2、請的企業信息化項目已完工。
3、該信息化建設項目必須是有效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的項目;
4、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已竣工并通過驗收,且當前正常運作的項目;
5、每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在我區相關政府部門申報或已獲得我區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項目進行系統升級或增加功能模塊等,不得重復申報;
6、2015年納稅額在5萬元以上;
7、項目合同簽訂時間必須在2013年9月13日以后。
?。ǘ┬畔⒒椖堪?br/> 1、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是利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為城市管理與服務、產業發展、民生服務等建設的智慧化項目;在園區信息基礎設施、管理系統和服務平臺等方面建設的智慧園區項目。
2、企業信息化項目,含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物聯網應用、云計算應用、三網融合、產品研發設計智能化、生產過程自動化、工業產品數字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第三方企業信息化服務平臺應用等,以及其他企業開展的信息化建設項目。
(三)申請的項目在寶安區內實施且已建設完工。

二、資助范圍與標準
1、對經認定的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按項目建設投入50%,給予一般項目最高30萬元、重點項目最高100萬元的補貼(由專家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評審并確定一般項目、重點項目)。
2、對經認定的企業信息化項目,按項目建設投入50%,給予一般項目最高20萬元、重點項目最高50萬元的補貼(由專家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評審并確定一般項目、重點項目)。
3、企業還可以申請深圳市科創委的企業信息化項目資助。
三、申報程序
申報采用網上填寫信息、現場受理材料的方式。
四、申請材料
1、《深圳市寶安區信息化項目補貼申請表》(在申報系統中填報完畢后生成打印);
2、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如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國稅、地稅)復印件;
4、項目驗收報告復印件;
5、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合同、協議復印件(自建系統的提供可研方案、建設方案);
6、實際發生費用的匯總清單、有關發票、票據復印件(自建系統的提供開發費用證明)。
窗口辦理流程:申報人提交申請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關事項。
網上辦理流程:網上申報——審核申請表——聯辦現場受理
主管部門: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受理機構: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辦理依據:《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深寶府〔2012〕21號) 《寶安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寶規〔20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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