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資助
一、申報條件
申報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下同)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單位在寶安區內(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下同)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已形成樣品或實現產品批量生產;
3、企業上年度繳納現稅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4、屬內部生產技術改造或生產能力提升的,不屬于本項目資助范疇。
5、申報企業在同一年度內申報的區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不超過1項。
二、資助標準
對經認定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100%給予一般項目最高30萬元、重點項目最高50萬元的補貼(由專家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評審并確定一般項目、重點項目)。

三、申報材料
1、《深圳市寶安區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補貼申請書》(在申報系統中填報完畢后生成打印);
2、項目決算書復印件(樣式見附件3);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如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單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和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6、由市場監管部門最近6個月內出具的包括股東構成、員工人數等基本情況的信用詢單(可網上打印后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7、稅務部門(國稅、地稅)提供的單位上一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8、其他輔助材料,如專利證書、新藥證書、醫療器械注冊證、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相關科技計劃立項證明復印件(本項非必備材料);
窗口辦理流程:申報人提交申請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關事項。
四、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預受理→受理→科室意見→局長辦公會審定→辦結
主管部門: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受理機構: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五、辦理依據
辦理依據:《〈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配套操作規程》(深寶府辦〔2013〕15號) 第二十七項.
| 上一條:寶安區國家、省、市級創新科研團隊配套資助 | 下一條:寶安區企業貸款貼息申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