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企業技術中心項目資助申請指南
一、申報對象
寶安區企業
二、申請條件
申請寶安區企業技術中心資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下同);
(二)經認定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稱號。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寶安區企業技術中心項目資助申請表》;
(2)寶安區企業技術中心項目資助申請報告,報告中要體現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規模、企業經營情況、項目完成情況及申請事由;
(3)法人授權委托書;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6)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憑證)副本;
(7)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總結和規劃報告;
(8)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考核評價材料;
(9)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
(10)稅務部門提供的近兩年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納稅證明;
(11)企業獲得國家、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稱號的相關證書、文件等證明材料,評定超過二年的需提供評定機構出具的復核(復查)證明材料;
四、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網上申報→審核申請表→聯辦現場受理
受理機構:寶安區經濟促進局
五、辦理依據
(一)《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深寶府〔2012〕21號)之附件1《寶安區關于實施替代優先促進產業高端發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七條; (二)《企業技術中心項目資助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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