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軟件開發項目資助申請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關于加快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和《龍華新區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龍華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軟件開發項目給予資助,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擇優資助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請軟件開發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新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軟件企業;
(二)企業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軟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重大推廣應用價值;
(六)上年度軟件產品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四條 軟件開發資助額度為10萬元。
申請項目已享受同級政府同類財政資助的,不再給予資助。
第四章 申請材料
第五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龍華新區科技計劃軟件開發項目資助申請書》;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三)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軟件產品證書;
(四)企業上一年度的年度審計報告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稅務部門出具的統一格式的分稅種的單位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第五章 審批程序
第六條 軟件開發項目資助實行分批受理、集中審批的原則,并按照發布通知——形式審查——現場核查——提出擬資助計劃——征求意見——合規性審查——報批——公示——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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