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2020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的通知
一、資助對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劃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各類扶持計劃的具體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求等詳見申報指南),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節能、環保、土地、規劃等相關建設條件。

(二)項目名稱應準確、規范、簡潔。市級工程研究中心項目可命名為“深圳XXXX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或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后補助扶持計劃項目可命名為“XXXX產業化項目”。
(三)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有關成果鑒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四)已明確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建設資金落實,有自有資金證明、貸款合同或協議、金融機構出具的貸款承諾等。
(五)項目申報單位應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申報,申報網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無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
(六)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七)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營業收入、納稅金額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八)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發生失信行為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列入本部門專項資金失信行為名單,并按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懲戒。
(九)所有申報項目列入專項資金扶持計劃后,應嚴格按照項目批復或合同要求完成項目建設,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新興產業扶持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填報月報信息及提交驗收申請。
三、辦理流程
項目申報—項目初審—第三方評審機構評審—現場核查—征求各部門意見—公示—下達扶持計劃—下達項目批復或簽訂項目合同。
四、申報時間
(一)在線申報時間:2020年2月4日9:00至2020年3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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