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0-3-2
光明區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深光府〔2020〕9號)。
二、政策內容
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可在市級支持政策基礎上疊加享受。
三、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范圍
本操作指引所支持的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應在光明區;
(二)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要求;
(三)生產經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積極配合光明區政府開展防疫工作的民營企業,但不包括限額以下批零住餐企業和限額以下服務業企業。
四、中小企業貸款貼息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即2020年1月23日至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日),通過銀行獲得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在此期間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可在市級支持政策基礎上疊加享受。
五、申請材料
(一)《光明區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貸款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實際支付利息憑據(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企業應按照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
六、受理時間
受理時間為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后一個月內,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申報程序
(一)線上申請。企業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在線填報申請書,并上傳有關申請材料。
(二)審核。光明區金融工作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經審核合格的企業,由光明區金融工作局通過區政府在線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企業。
(四)發放補貼。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光明區金融工作局按照相關程序發放補貼。
八、其他說明
(一)企業復工后因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不到位,導致企業園區內出現兩例以上員工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不得享受該貼息支持。
(二)申請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的,一經發現,列入光明區企業黑名單。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杜絕中介,一經發現,拒絕受理。光明區金融工作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光明區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事宜,請企業自主申報。光明區金融工作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光明區金融工作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光明區金融工作局舉報。
(四)本指引由光明區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發布日期: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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