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關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減免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落實公租房人才住房租金免交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精神,我中心將對承租我區政府產權的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單位承租人和個人承租戶名單予以公示,并就租金減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租金減免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承租我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附件1)。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占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
(二)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干部職工外,其他所有個人承租戶均為租金免交對象。(附件2)
上述兩類減免對象如有惡意欠租行為的,不予減免租金。

二、公示時間和方式
從2020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在寶安政府在線區住房建設局子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三、租金免交時間
本次免收2020年2月、3月(在合同有效期內)的租金,共計2個月。
四、租金減免方式
(一)按月扣繳租金的承租戶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應繳租金。
(二)按年繳納租金的承租戶
1.已繳納免租期間租金,租賃合同期限暫未到期或后續到期擬續租的承租戶,在繳交下一年度租金時直接扣減2020年2月和3月已繳租金(免息)。
2.已繳清全部租金,且合同到期后不再承租(含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戶,可視屆時情況在合同到期后免租延期2個月或退還2020年2月和3月已繳租金(免息)。
五、投訴舉報和監督
市民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方式向我局或區監察委部門投訴舉報。為了便于調查核實,鼓勵實名反映問題并提供聯系方式,有關部門將按規定予以嚴格保密。
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地址:寶安區甲岸路17號。
區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以其公開的信息為準。
六、重要提示
(一)公示合格且無異議的免租對象,無需主動申請租金減免,租金管理系統將取消2月、3月的扣款指令,4月份起正常扣繳租金。
(二)無論公示期內或公示結束后,如核查發現承租戶不符合租金減免對象條件的,寶安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有權取消其免租資格,已減免的將按已減免租金予以追繳。
(三)未納入公示名單的承租戶,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將書面復核申請及證明材料提交至寶安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經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二次公示。逾期未提交復核申請的,視為認同本次公示信息。
寶安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地址:寶安區甲岸路17號2樓。
(四)通告未盡事宜由寶安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
1.減免租金(單位承租戶)名單公示表
2.減免租金(個人承租戶)名單公示表
如需了解附件內容可聯系至善科技客服(微信號:13312943279)獲取。

來源:寶安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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