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聚龍英才”認定標準
一、直接認定標準
(一)深圳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可認定為“聚龍英才”中的杰出人才。
(二)深圳市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A類人才可認定為“聚龍英才”中的A類人才。
(三)深圳市認定的任期內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B類人才可認定為“聚龍英才”中的B類人才。
(四)深圳市認定的任期內后備級人才、海外C類人才可認定為“聚龍英才”中的C類人才。
(五)符合下列認定標準之一者,可認定為“聚龍英才”中的D類人才:
1.在我區重點產業領域的企業工作,且近2年稅前平均年薪酬超過80萬元人民幣的科技創新和研發管理人員(申請人年齡可放寬至60周歲)。
2.年產值、年納稅額均排名我區前十名的重點企業創始人或擔任企業副董事長、副總裁、副總經理以上職務者(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2人,申請人年齡可放寬至60周歲)。
3.近5年,擁有2項以上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家發明專利的主要發明人(排名前2位),且在我區年納稅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擔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以上職務者(每個申報單位限 申報1人,申請人年齡可放寬至60周歲)。
4.在我區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中年納稅額排名前50名的企業擔任研發第一負責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5.在我區從事科研工作的出站博士后。
6.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市(地級市以上,下同)、廳實驗室副主任,市技術中心副主任,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市工程實驗室副主任, 省工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每項限申報1人);
(2)我區認定的創新平臺主要負責人(每項限申報1人)。
7.近5年,參與以下課題項目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分課題(主要參加人員前6名),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主要參加人員前6名),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前6名),且項目通過驗收。
8.近5年,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的核心成員(主要參加人員前6名)。
9.近5年,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核心成員(主要參加人員前6名)。
10.近5年,我區創新科研團隊的核心成員(主要參加人員前2名)。
11.區杰出人才推薦的團隊核心成員(每人每年可推薦人數不超過2人)。
12.區“兩新”組織黨工委推薦的“兩新”領域優秀黨組織書記、優秀黨務工作者或支持黨建工作的優秀企業家(申請人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13.區相關部門推薦的優秀社會管理服務人才(工會工作者、信訪維穩人員、社會工作者等)(申請人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14.區屬部門推薦的急需緊缺、成績突出、具有副高級以上職 稱且職稱類別與單位職能、工作性質、崗位要求等相匹配的優秀專業人才(申請人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二、評審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可通過評審認定為“聚龍英才”D類人才:
(一)在企業發展中起關鍵作用且經區產業、科技部門推薦的外籍專家(申請人年齡可放寬至60周歲)。
(二)經區產業、科技部門推薦的重點產業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三)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且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推動作用的人才:
1.省、部科學技術三等獎前3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三等獎前3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前3名;
2.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名;
3.市科學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第1名、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創新獎前3名。
(四)獲得境內外知名大學全日制博士學位者(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或泰晤士報《全球頂尖大學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境內外大學,限申報年度最新排名)。
三、申報條件
1. 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2.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3. 在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目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與本人專業專長密切相關;
4. 申請認定“聚龍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齡不限;申請認定區“聚龍英才”中A、B、C 類人才的,其年齡應分別未滿60、55、40周歲(屬我區急需緊缺人才的,年齡可酌情分別放寬至未滿62、57、42周歲);申請認定“聚龍英才”中D類人才的,其年齡應未滿40周歲(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在坪山區全職工作,繳納社保滿3個月(杰出人才除外);申請人超過社保購買年齡的,以其他形式予以佐證;
6. 符合“聚龍英才”規定的認定標準之一;
7. 除依據“聚龍英才”直接認定標準中第12、13、14條標準外,其他人才申請認定“聚龍英才”的,均應在我區重點產業 領域就業或經營企業。
說明:
1.當前深圳市正在制定《關于實施“鵬程孔雀計劃”的意見》, 對高層次人才層級和類別進行重構,待《關于實施“鵬程孔雀計劃”的意見》正式實施后,“聚龍英才”中的杰出人才對應深圳市認定的A類人才,“聚龍英才”中的A類人才對應深圳市認定的B類人才,“聚龍英才”中的B類人才對應深圳市認定的C類人才,“聚龍英才”中的C類人才對應深圳市認定的D類人才。
2.認定標準中規定的每個申報單位限報數量,是指在本政策有效期內該申報單位依此條標準僅可申報的數量,若因申請認定后的“聚龍英才”離開本單位或已被取消認定資格或任期已滿, 申報單位可再次申請認定,申請認定數量不得超過限報數量。
3.認定標準中涉及企業年產值排名、企業年納稅額排名的, 均以提交申請認定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上一年度排名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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