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0-3-18
鹽田區創業投資機構引薦科技型企業落戶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請內容
創業投資機構將最近2年投入股權風險投資的
科技型企業引薦到鹽田區,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給予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3號;
(二)《鹽田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7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創業投資機構按經核定的項目風險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萬元,同一創業投資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方式:事后資助、自愿申報、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四、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創業投資機構
(1)已在全國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并通過年檢。
(2)工商注冊地在深圳市,不限注冊地址在鹽田區。
(3)創業投資機構將最近2年內投資500萬元以上股權風險投資的科技型企業引薦到鹽田區。
(二)被引薦科技型企業
(1)落戶鹽田區滿1年并正常經營。

五、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鹽田區科技創新扶持項目申請書(資助創業投資機構引薦科技型企業落戶項目)》(通知附件可下載相應申請書)原件及電子文檔,原件為在電腦上按要求填寫后打印生成的紙質文件原件(需簽字蓋章),電子文檔為填寫后的Word版電子文檔;
2.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項目負責人簽字);
5.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申報單位的近三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6.申報日期前兩年度的申報單位納稅信用等級查詢報告(單位蓋章),不足2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7.申報日期前1個月內在深圳信用網查詢的申報單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二)項目材料
1.申報單位在全國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并通過年檢的證明材料;
2.申報單位對所投資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度證明文件。包括:申報單位投資協議、入賬證明等文件復印件;
3.申報單位所投資科技型企業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報單位所投資科技型企業的近兩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不足兩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5.申報日期前兩年度的申報單位所投資科技型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查詢報告(單位蓋章),不足2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6.申報日期前1個月內在深圳信用網查詢的申報單位所投資科技型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7.申報單位所投資科技型企業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提交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編制封面及目錄,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二)受理時間: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時,下午14:00-18:00時。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1室。
七、決定機關
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八、審批程序
準備申請材料→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項目進行審核或組織評審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報批→對擬資助項目公示→發布撥款通知。
九、審核方式
核準制。
十、有效期限
申報單位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鹽田區科技創新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
十一、后續管理
申報單位有義務配合區科技創新局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區科技創新局將申報單位列入黑名單,不接受其后續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項目資助申請。
十二、不予受理及資助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項目將不得獲得資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鹽田區失信“黑名單”的;
(二)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或因惡意欠薪引發勞資糾紛的;
(四)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處罰的;
(五)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強制執行重大債務裁定判決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