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資助孵化載體運營績效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請內容
對鹽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運營績效進行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3號;
(二)《鹽田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7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
(一)在孵企業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每家予運營方3萬元獎勵。
(二)在孵企業被收購或被兼并或首次獲得單輪3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風險投資的,按每家給予運營方3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單輪1000萬元及以上風險投資的,按每家給予運營方10萬元獎勵。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資助、自愿申報、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四、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運營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獲得國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或經鹽田區科技創新局評審認定;
(二)申報單位在鹽田區注冊并已辦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五、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鹽田區科技創新扶持項目申請書(資助孵化載體運營績效項目)》(通知附件可下載相應申請書)原件及電子文檔,原件為在電腦上按要求填寫后打印生成的紙質文件原件(需簽字蓋章),電子文檔為填寫后的Word版電子文檔;
2.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項目負責人簽字);
5.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6.申報日期前兩年度的申報單位納稅信用等級查詢報告(單位蓋章),不足2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7.申報日期前1個月內在深圳信用網查詢的申報單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8.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復印件(驗原件);
9.經市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或經過鹽田區科技創新局評審認定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證明材料;
10.申報單位與在孵企業或入駐項目簽署的入駐協議等證明材料。
(二)項目材料
1.在孵企業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證明材料。
2.在孵企業或者項目獲得被收購或被兼并或首次獲得單輪3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或首次獲得單輪1000萬元及以上風險投資的投資額度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在孵企業或項目的投資協議、投資入賬證明、被投資企業的上年度審計報告)。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編制封面及目錄,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二)受理時間: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時,下午14:00-18:00時。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1室。

七、決定機關
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八、審批程序
準備材料→提交材料→材料初審→評審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報批→公示→發布撥款通知。
九、審核方式
核準制。
十、有效期限
申報單位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鹽田區科技創新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
十一、后續管理
申報單位有義務配合區科技創新局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區科技創新局將申報單位列入黑名單,不接受其后續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項目資助申請。
十二、不予受理及資助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項目將不得獲得資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鹽田區失信“黑名單”的;
(二)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或因惡意欠薪引發勞資糾紛的;
(四)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處罰的;
(五)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強制執行重大債務裁定判決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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