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寶安區2020年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及團隊配套場租補貼的申報通知
根據《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深寶發[2016]6號)及操作規程要求,為促進人才優先發展,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現啟動寶安區科技創新人才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及團隊配套場租補貼。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自登記注冊之日起5年內,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該企業為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或國家“千人計劃”、“特支計劃”專家、廣東省領軍人才,或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深圳市“孔雀團隊”在寶安區創辦企業,且該企業已獲得寶安區相應配套資助。
三、資助標準
對獲得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及團隊(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國家“千人計劃”、“特支計劃”專家、廣東省領軍人才,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深圳市“孔雀團隊”)配套補貼的創業企業,給予3000平方米以內、不超過3年、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且不超過實際繳納租金的場租補貼。

四、申報時間
申報采用網上填寫信息、窗口提交紙質材料的方式。
1、網上申報
受理時間:2020年3月20日—3月30日
2、紙質材料受理
受理時間:2020年3月20日—3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1.《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場租補貼申請書》;
2.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或團隊認定證書;
4.單位租房合同、繳納房租發票、月租金明細匯總表;
5.申請單位已獲得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及團隊配套補貼相關證明文件(立項文件和銀行回單)。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順序裝訂;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電子版,其他材料未標明原件的,均驗原件存復印件,所在單位應當核實上述有關材料原件,并由核實人簽名和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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