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2019年度我市知識產權資助資金申報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創新驅動發展的引導作用,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19〕2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10號)的有關要求,我局決定開展2019年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單位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19〕2號);
(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10號)。
二、授獎數量和資助標準
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每年認定不超過20家,每家一次性資助20萬元;深圳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每年認定不超過3家,每家一次性資助50萬元。
三、申報時間
2020年3月31日-4月27日
四、申報條件
(一)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申報條件:
1.屬于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組織,且成立時間3年以上(含3年,以申報期截止日為準)。
2.具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已建立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或者《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優先考慮。
3.已建立知識產權信息運用機制,其能熟練使用專利信息系統查閱和分析專利文獻。
4.2018年國內專利授權量、國內版權登記數量或國內商標注冊核準數量比上年度持續增長。
5.2018年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含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占研發投入2%以上(含2%)。
己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單位)、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單位)不予申報。
(二)深圳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申報條件:
1.屬于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組織,且已被認定為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單位)2年以上(含2年,以系統申報截止日為準)。
2.已建立知識產權信息運用機制,其能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信息,引導研發創新,并具有開展知識產權評議或者運營的能力。
3.擁有200件以上(含200件)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以申報截止日的專利法律狀態為準),或者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中國商標金獎、中國版權金獎。
4.2018年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含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投入)和研發投入比上年度持續增長。
5.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有效處理國內外知識產權糾紛獲得賠償或避免損失,包括知識產權行政調處、司法訴訟、仲裁案例。
己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單位)、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單位)不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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