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寶安區檢驗檢測類科技創新券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完善寶安區科技創新服務,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寶規[2018]3號),現啟動2020年寶安區檢驗檢測類科技創新券資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2020年檢驗檢測類科技創新券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申報檢驗檢測類科技創新券,除符合項目申報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企業在寶安區注冊的具有以下資質之一的檢測機構進行了檢測:
1.已獲得國家檢驗檢測資質證書的機構(CMA);
2.已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授予的實驗室認可證書的檢測機構(CNAS)。
二、資助標準
(一)給予每家資助對象每年按實際繳納費用的50%且不超過20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當年申請上一年度的檢驗檢測費用資助(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發生的檢測費用,以發票日期為準),資助金額以實際繳納為準;
(二)本資助不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三、申報時間
申報采用網上填寫信息、紙質材料受理的方式,紙質材料可以以郵寄或現場遞交方式。
(一)網上申報
時間: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8日18:00。
(二)紙質材料受理
時間: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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