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20年度對外投資合作扶持計劃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經費申請指南的通知
一、支持領域
支持組展單位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是指列入深圳市商務局2020年度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的展覽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市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深經貿信息綜合字〔2016〕149號)
(二)《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金資助操作規程》(深經貿信息規〔2019〕1號)。
三、支持數量和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我局據以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請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資助方式:事后資助,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項審計,資助機關審定。資助撥款按照申請經費材料中的銀行賬戶信息辦理。因申請單位名稱變化、賬戶信息更改或填寫錯誤等原因導致撥款不成功的,原則上予以辦理一次撥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撥款。
四、資助標準和支持內容
每個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金資助上限不超過200萬元。具體如下:
(一)展位費
1.中心展位費:中心展位用于深圳城市整體形象和產業發展成果展示,及為參展企業提供公共洽談區域和其他公共服務,全額補貼中心展位費,每次展覽最多2個,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備注:在項目申報材料中未填報中心展位計劃的不可申請該項資助。
2.企業展位費:企業展位是各企業的展示區域,給予每個企業不超過50%的展位費資助,按照每個標準展位(3×3平方米或者3×4平方米,以主辦方確認文件為準)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最多資助2個展位。補貼比例與商務部有關資金比例掛鉤,總資助比例不超過100%。
(二)公共布展費
1.中心展位布展費:用于中心展位布展,據實申請,給予不超過15,000元/展位的補貼。在項目申報材料中未填報中心展位計劃的不可申請該項資助。
2.企業展位布展費:用于深圳展位整體形象統一布展,給予5,000元/展位的補貼。
(三)展品報關清關、運輸倉儲費
據實申請相關費用,金額最高為12萬元。
(四)宣傳費
用于展會相關宣傳如會刊印刷等,據實申請,金額最高為6萬元。
(五)承辦費
用于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覽,金額最高為10萬元。
(六)特殊行業境外展覽
服裝等行業參加以動態走秀為主的境外展覽,根據其行業特性對場地租賃、設備租賃及搭建、導演策劃及制作、模特、攝影攝像、展品報關清關及運輸倉儲、宣傳、承辦等費用給予支持。據實申請,給予總金額不超過實際總支出50%的補貼,其中場地費用不超過實際場地費用的50%。
五、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市(包括深汕合作區)注冊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具備境外展覽組展能力和經驗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申請單位以及所申請項目已列入《深圳市商務局2020年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
(三)境外展覽項目已完成、已支付相關費用,并取得相關單據資料和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
(四)申報項目主體須與相關費用單據資料、支付憑證和合同協議等申請材料信息相一致。
(五)資助費用僅支持申請單位銀行賬戶支付,不支持現金、個人和關聯公司等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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