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各街道辦:
根據《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對經認定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入的5%、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由于目前相關操作規程還未正式印發,為有效推進2016年度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現開始接受 項目預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
2.項目實施地在寶安區;
3.項目應符合深圳市產業政策導向目錄;
4.改造或新建項目已完工,且未超過2年;
5.項目投資額應超過50萬元。
二、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補助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寶安區技術改造項目補助申請表》;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需年度檢驗合格,已辦理“多證合一”僅需提供復合憑證);
4.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企業簡介(企業規模、主營產品、產值及主營收入等)、項目實施情況 (項目投資額、項目實施對象、項目關鍵技術、技術水平國內外比較、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項目實施效益(產品工藝改進、質量提升、產能提升、節能降耗、降低 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等情況);
5.技術改造項目考核指標表;
6.企業所獲得的專利及其它科研成果有關證明材料;
7.項目實施效益的證明材料;
8.項目驗收報告;
9.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合同、協議;
10.項目相關發票、票據;
11.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
12.國稅、地稅部門提供的近兩年企業納稅證明。
企業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企業公章(按規定順序排列并設置封面、 目錄,用A4紙制作裝訂成冊),各類證照、證明和項目投資資料需驗原件收復印件;同時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包括有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凡與申請 有關的外文資料,須同時報送中文譯本或加注中文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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