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大鵬新區規上企業資助扶持的申報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大鵬新區生物產業發展,根據《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鵬辦規〔2019〕6號)、《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大鵬新區關于促進生物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鵬辦規〔2019〕8號)文件精神,開展2020年度大鵬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生物產業項目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 審批內容
規上企業資助扶持。
二、 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促進生物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鵬辦規〔2019〕8號):
第二十二條 對在新區成立運營或新遷入新區的規上企業(不包括在新區購置土地的生物企業),自其計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起5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年銷售額達到2千萬以上、5千萬以下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年銷售額達到5千萬以上、1億以下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年銷售額達到1億以上、5億以下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年銷售額達到5億以上、50億以下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年銷售額達到50億以上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獲得本項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鵬辦規〔2019〕6號)。
三、 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部門審查、社會公示、政府審核。
四、 審批條件
(一)在大鵬新區注冊設立,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三地”合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三)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依法依規報送相關統計數據;
(四)誠實守信,申請前兩年無申報資金弄虛作假、惡意欠薪等嚴重失信行為;
(五) 在新區成立運營或新遷入新區的規上企業(不包括在新區購置土地的生物企業),自其計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起5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年銷售額達到本措施規定的生物企業。
五、申報時間
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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